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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预习讲义含解析
增值税法 ◆本章内容:12节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第四节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第九节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第十节 税收优惠 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我国增值税特点: 1.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前生产型增值税; 2.以票扣税为主; 3.划分两类纳税人; 4.对劳务划分应税与非应税。 其中:营改增分地区、分行业进行: 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实施,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4年1月1日起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项 目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2.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4)混业经营 知识点: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本知识点的 考情分析: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三、提供应税服务 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1.交通运输业 (1)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2.邮政业 (1)邮政普遍服务 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 包括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 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3.电信业 基础电信服务 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 增值电信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提供服务 4.部分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 服务 【解析1】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不缴纳增值税。如: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解析2】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指提供方或接受方在境内。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或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不属于境内应税服务。 【解析3】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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