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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03.doc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章节之一,包括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含教育费附加)2个税种;在以往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以出现;2011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7分,预计2012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5分左右。 2012年教材主要变化是:(1)对“二手房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2)“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最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题型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考点 单选题 5题5分 5题5分 1题1分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税目、混合销售行为、营业额的确定、应纳税额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税收优惠 多选题 2题4分 3题6分 1题2分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税收优惠、纳税地点、计税依据的确定 判断题 2题2分 2题2分 -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业额的确定、纳税地点 不定项选择题 1题6分 1题4分 1题5分 交通运输业、服务业、金融业营业税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合计 10题17分 11题17分 3题8分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具体包括七个税目)、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提示: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及涉外)、行政及事业单位(如铁道部)、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中外籍个人。 (一)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 2.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3.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提示: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三)营业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二、扣缴义务人 (一)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 2.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接受方在境内 3.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 4.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 (二)应税劳务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具体包括七个税目) 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提示: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税务处理可以简化为: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举例】甲商场向乙公司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甲商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又涉及到营业税(安装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甲商场的主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举例】某歌厅向同一消费者提供卡拉OK服务(涉及营业税)的同时销售啤酒(涉及增值税),由于歌厅的主营业务应缴纳营业税,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2)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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