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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兼課相關規定.doc
兼職、兼課相關規定 /people/about.html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第十三項給予公假規定:「因教際間教學需要,經服務學校同意至支援學校兼課」。復查教育部93年3月7日台人(二)字第0960029342號函有關「校際間教學」界定為係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與他校存有校際合作或相互支援關係,且為教學需要者稱之。倘無合作支援關係,宜以個人休假或請事假前往。 公務員得兼任、不得兼任職務類別簡表(註:本表請詳參銓敘部編印「公務員得兼任 、不得兼任職務釋例彙編」各有關釋例)??????????? 類別 得兼任職務 ????? 不得兼任職務 ? 公民營營利事業職務 ? 得依法兼任公營事業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監察人。 除法令所定外不得兼任公民營營事業職務。 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得擔任公司股東。 不得兼任公司之重整人、重整監察人、清算人。 得公餘幫忙家人、親戚經營商業。 不得有經營商業行為。 得在報紙雜誌投稿、著作書籍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 不得兼任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 業餘非職務性之發明得依專利法之規定以私人名義申請專利。 財政部證管會員工應避免投資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公務員得投資之事業。 所投資公司未營業前即辦理撤股至百分之十以下,未違反規定。 派員兼任轉投資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以「代表官股」者為限。 「代表官股之董事」並不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 公職 得依政府機關組織法規或其他法令規定兼任公職。 除法令所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 得於政府機關兼任與本職業務相關之顧問。 衛生行政人員不宜兼任所屬醫療機構職務。 得以專家身分受聘擔任政府機關審查或諮詢工作。 ? 得兼任政府機關臨時任務編組職務。 ? 基於機關間之行政支援且不妨礙本兼各職,得兼任他項公職。 ? 業務 專為學術研究所發行之刊物、得兼任其中之職務。 不得兼任醫療業務。 得公餘參加電視演藝及歌唱節目演出(業餘無報酬性質者)。 不得兼任報紙、雜誌之發行人、社長、記者、特約通信員等。 公營事業機構派員兼任轉投資公司顧問。 不得兼任民營公司之評議委員職務。 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 不得從事保險業務行為。 經奉派得於傳播媒體提供與本職業務相關之資訊。 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兼任他項業務。 ? 不得兼任私人公司顧問。 ? 鄉鎮長不宜兼任「農產品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不得兼任律師、會計師、導遊等。 ? 不得兼任職業客貨車駕駛。 ? 不得兼任建築事務所從業人員。 ? 不得兼任電視或廣播電臺常態性節目主持人。 非營利事業或團體之職務 經許可後得兼任私立學校董事長或團體之職務。 ? 經許可後得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 ? 教學或研究工作 上班時間兼課,每週以四小時為限,公餘兼課得自行支配。 ? 公餘得傳授專業知識及生活技能。 ? 許可後得於補習班授課。 ? 經許可後得兼任教學工作,但以「兼課」為限。 ? 其他職務 經許可後得兼任祖產祭祀公業管理人。 不得兼任與公務員工作性質或尊嚴有妨礙之職務。 公餘得兼任後備軍人鄉鎮輔導中心主任。 不得兼任非袓產祭祀公業管理人。 公務員得兼任、不得兼任職務類別簡表 ???????? (參照人事行政法規釋例彙編)??????????? 類別 得兼任職務 公民營營利事業職務 ? 得依法兼任公營事業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監察人。 除法令所定外不得兼任公民營營事業職務。 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得擔任公司股東。 不得兼任公司之重整人、重整監察人、清算人。 不得有經營商業行為。 得在報紙雜誌投稿、著作書籍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 不得兼任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 業餘非職務性之發明得依專利法之規定以私人名義申請專利。 財政部證管會員工應避免投資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公務員得投資之事業。 所投資公司未營業前即辦理撤股至百分之十以下,未違反規定。 派員兼任轉投資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以「代表官股」者為限。 「代表官股之董事」並不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 公職 得依政府機關組織法規或其他法令規定兼任公職。 除法令所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 得於政府機關兼任與本職業務相關之顧問。 衛生行政人員不宜兼任所屬醫療機構職務。 得以專家身分受聘擔任政府機關審查或諮詢工作。 得兼任政府機關臨時任務編組職務。 基於機關間之行政支援且不妨礙本兼各職,得兼任他項公職。 業務 專為學術研究所發行之刊物、得兼任其中之職務。 不得兼任醫療業務。 得公餘參加電視演藝及歌唱節目演出(業餘無報酬性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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