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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城乡规划基本知识

城乡规划基本知识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内容(共七章七十条) (一)基本概念: 1、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 1、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采取分级审批。 (1)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2)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镇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3)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2、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 (1)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务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3)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3、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年。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制度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的程序为: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的程序为: 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城乡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6、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城市“四线” 1、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2、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3、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4、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5、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三、城市规划设计的一般术语 1、用地红线图: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发的、规定建设用地范围的平面图。 2、建筑控制线: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3、建筑密度: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占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建筑密度=总建筑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 4、容积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5、绿地率:在一定范围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6、绿化率:在一定范围内,各类绿化总面积占该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7、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8、地形图:通过测量编制而成的,反映建设用地实际地形、地貌、地物的平面图。 9、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建筑物屋面、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10、层高:建筑物各楼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 11、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12、半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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