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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大纲new.doc
法理学教学大纲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及范围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界曾有过较大的争论,如有的学者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与法的理论,这观点以前苏联维辛斯基为代表,在我国建国后一段时期内被视为正统法学观点;也有的认为法学研究对象是法律规范;有的学者认为法学应当研究人们的法律行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具有鲜明的科学性,阶级性和实践性。 法学的研究范围 法学的研究范围又被称为法学体系,它是指法学的各门分支学科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法学体系一般可做以下划分; 1,依照各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2,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和法律社会学。 3,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4,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相互关系着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1,法学与哲学。 2,法学与经济学。 3,法学与社会学。 4,法学与语言修辞学。 5,法学与自然科学。 法学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法学的产生 法学在世界各国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产生的时代也各不相同。一般认为法学的产生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成文法的出现,即立法已发展到相当熟练的程度;二是社会上已出现一批以研究法律为职业的法学家集团。 二,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西方法学的发展迄今为止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 1,古希腊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学代表人物主要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智者学派等。 2,古罗马时期。这一时期法学的代表人物是西塞罗,盖尤斯,乌尔比安等人。 3,西欧中世纪。这一时期西方法学的特点就是法学与宗教混杂在一起,出现了神学法学。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阿奎那。 4,17---19世纪资产阶级的三大法学流派。 从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19世纪西方进入帝国主义时期,西方出现了著名的三大法学流派,它们是; 第一,古典自然法学派。它是资产阶级革命初期所产生的一个法学流派,他的产生对推翻封建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政权,发展社会生产力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观点认为,法是人类理性和正义的体现,使除恶行善的工具。其代表人物主要是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杰佛逊,汉密尔顿等人。 第二,分析法学派。它是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出现的一个法学流派。它适应了资产阶级巩固其统治的需要。 他的主要观点认为,法是强者对弱者的命令。因而得出了恶法亦法论的观点。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奥斯丁,边沁等人。 第三,历史法学派。它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变时期所出现的一个法学流派。它适应了帝国主义对外扩张侵略的需要。 历史法学派的主要观点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梅因,胡果,萨维尼等人。 5,帝国主义时期。这主要是指从帝国主义出现到1946年二战结束。这一时期西方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学流派。这主要包括; 第一,社会学法学派。它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一个法学流派。 社会学法学派的主要观点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它是以最小的社会牺牲来满足人们最大的社会需求。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庞德,狄骥。 第二,现实主义法学派。它是在美国影响较大的一个法学流派,甚至被人们认为是美国官方法学流派。 他的主要观点认为法是用不变的规则去衡量人们可变的行为,法学应当去研究人们的行为,特别是研究法官的行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人弗兰克。 第三,规范法学派。这一学派主张法学应当注重对法律规范的研究。其主要代表人是美籍奥地利人凯尔森。 6,二战后现代西方法学的发展。1946年二战结束后,西方国家对二战的历史都进行了反思,在反思中导致西方国家法制及法学出现了重大的变化。法学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第一,自然法学得到进一步复兴。,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人富勒,罗尔斯等人。 第二,分析法学重整旗鼓,出现了新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是英国人哈特。 第三,出现了大量的新的法学流派。 第四,各法学流派的观点又相互靠拢的倾向。 三,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古代是否存在法学,国内外学者对此有较大的争议。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古代社会中,法学与政治学是混杂在一起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古代社会中就不存在法学。中国法学到建国前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 1,奴隶制社会时期。这一时期奴隶制法律思想的中心就是天命,天罚思想。 2,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我国法学出现了百家争鸣。 3,秦汉时期。这一时期形成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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