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办法(发县市区).docVIP

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办法(发县市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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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办法(发县市区)

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加快投资结构调整,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能够增强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骨干项目。具体包括: (一)重大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推进工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 (四)重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城建设施等社会民生项目; (五)重大旅游、现代物流、创新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六)利用外资规模较大的项目。 第三条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扩总量、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建设生态型强市名城为目标,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筛选确定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按阶段分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 (一)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当年列入全市100个年内计划新开工和结转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后简称重点推进项目)是指符合市重点建设项目标准,已完成市场考察论证,但尚不具备开工条件,拟于未来二至三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 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确定 第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市发改委组织筛选、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印发执行。具体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的属地原则及隶属关系,按照重点项目筛选的范围和要求,组织筛选本区域、本系统内的重点项目,并编制年度重点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提报列入下一年度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 (二)市发改委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核,在征求市经信委、住建委、规划、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年度投资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印发执行。 第五条 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请列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2、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完成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等有关建设手续的项目,并提报项目有关支持性批复文件; 3、交通、能源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高新技术、服务业、社会民生及其他项目投资规模应在3000万元以上;结转续建的项目必须是当年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重点推进项目的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前瞻性,能够对地方乃至全市经济发展起到拉动作用的项目 2、交通、能源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应在5亿元以上;高新技术、服务业、社会民生及其他项目投资规模应在1亿元以上。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业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收集、整理和申报重点推进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建立重点推进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以便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培育后续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章 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市发改、经信、住建、监察、财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一)成立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同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统管全市重点项目的筛选和建设,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分析市重点项目运行动态,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及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和业务管理范围内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协调项目建设的资金、征地、拆迁等有关事项,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建设; (三)项目法人单位是重点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重点建设项目前期手续、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帮包责任制。实行市、县领导帮包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市级帮包领导要定期到项目单位和企业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县级帮包领导要随时指导项目建设,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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