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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行政复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章 行 政 复 议 本章目录 第一讲: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讲: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 第三讲: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四讲:行政复议程序 第一讲:行政复议概述 本节知识要点: 一、行政复议的涵义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一、行政复议的涵义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涵义 (二)行政复议的性质 第一,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第二,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 第三,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 一、行政复议的涵义 (三)行政复议的特点 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司法性、监督性、程序性、救济性、要式性等法律特征。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复议原则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相对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二)公正复议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应当作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保持公正。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三)公开复议原则 1、行政复议过程应当公开,特别是向申请人公开 2、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 3、行政复议决定理由与依据应当向当事人公开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四)及时复议原则 1)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 2)审理复议案件的各项工作应当抓紧进行 3)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及时 4)应当及时处理当事人不履行复议裁决的行为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五)复议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便民原则,即在尽量节省费用、时间、精力的情况下,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充分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六)一级复议原则 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即使申请人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也不能再申请复议,只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三、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涵义 1、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概念 2、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二)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1、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 2、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内容 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二讲: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 本节知识要点: 一、行政复议范围 二、行政复议管辖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一)行政复议范围的概念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审查的行政行为的范围。 一、行政复议范围 (二)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变更、中止、撤销许可证照案件 4、行政确认案件 5、行政主体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6、行政合同纠纷案件 一、行政复议范围 7、对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案件 8、行政许可不作为或违法作为的案件 9、行政不作为案件 10、行政救助纠纷案件 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案件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三)可附带审查的行政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7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一、行政复议范围 (四)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 1、认为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违法的案件 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案件 3、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案件 二、行政复议管辖 (一)行政复议管辖的概念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即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 二、行政复议管辖 二、行政复议管辖 特别说明: 1、省、自治区政府所设派出机关为复议机关 2、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关为复议被申请人 3、授权行政主体为复议被申请人 4、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行为的复议机关 5、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复议情况 6、县级人民政府移送管辖 7、国务院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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