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遗产该何去何从.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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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遗产该何去何从.doc

网络遗产该何去何从   摘 要 网络时代的到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网络遗产继承问题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各学者之间对网络财产能否被继承、继承的范围、继承的方式等也众说纷纭,要求完善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网络遗产的继承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需要相关法律加以规制。   关键词 网络遗产 精神价值 继承制度   作者简介:刘艳,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297-02   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洒进窗台的时候,我们可能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机刷一下朋友圈,今天吃了什么,看到了什么,拍一下立刻上传微博,记录下生活中的点滴,顺便再看看余额宝或者招财宝的必威体育精装版收益,打开电脑邮箱,呼叫企鹅,开始了一天的工作,空闲的时候逛个淘宝、遛个京东,想买个啥直接到家,突然有了灵感,写一篇美文记录下,在QQ空间里留下回忆,网络已经占据了我们生活的重心,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网民数量6.49亿,手机网民数量5.57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博客用户为1.09亿,微信人数已达5.49亿,微信支付用户也达到了4亿左右,网络购物用户达3.61亿,网上支付用户达3.04亿。网游装备、QQ、电子邮箱、微博、微信等一系列虚拟产物承载着我们无数宝贵的经历和回忆,而当生命走到尽头,这些虚拟的网络遗产又该何去何从?这些网络“财产”是否属于遗产,能否被继承,又该如何继承?我国《继承法》和《物权法》尚未设立“网络遗产”继承的相关条款,如何完善立法并保护人们的继承权便成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网络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包括账号、密码、图文、音频、视频、虚拟货币、网上店铺、游戏装备等,也称为数字遗产。根据权利属性的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个人信息类,即网络用户在网络上所拥有的个人账号、密码等信息;二是虚拟财产类,自然人在网络上经原始创作所产生的相关作品,例如微博、照片、音频、网络日志、视频等数字资源作品,以及网络域名、电子书、数据库使用权等;三是数字化财产,即虚拟财产交易使用到的虚拟货币,是以网络银行中的货币为代表的,比如各种支付平台、余额宝、网络购物以及与现实货币可以进行兑换的虚拟货币,例如Q币、游戏币、比特币等。   一、网络遗产继承的必要性   (一)从财产属性看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网络遗产能否继承首先要看网络遗产是否具备财产的基本属性,是否超出法律所可以保护的遗产范围。我国有关网络财产继承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几年前,一位妻子因丈夫突然离世而要求腾讯公司提供其丈夫的QQ邮箱密码,妻子想整理邮箱中保存的两人的照片留作纪念,而遭腾讯公司拒绝,认为用户只拥有号码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此外,淘宝店主猝死,其网店又该如何处理?这一系列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讨论,这些网络遗产是否能够被继承?这类案件首先得确认该网络账号是否属于财产,该账号下的内容产物是否可以继承。尽管腾讯公司认为QQ号不属于个人资产,个人仅仅有使用权,而这些账号中涵盖着用户的大量劳动成果,如日志、照片、音频、视频、文学作品等,用户不是简单的使用者,而是创造者,理所应当属于用户,那么属于其原创的网络财产,用户应当享有所有权,其当然是可以继承的。那些存了钱在支付宝或者购物网站的人,如果没有告知别人账号和密码,一旦离世,这些真金白银又该归谁呢?一些网游装备甚至可以卖到几十万元,可见,这些价值不菲的游戏账号除具有纪念意义外,金钱价值也不可估量,那么离世后,这些无形资产又该如何处理呢?此类案件也屡有发生,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规范的网络财产继承方面的立法,各个学者对其是否能够成为继承法上的合法财产也众说纷纭,这很不利于相关案件的公正处理。   (二)从立法精神看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是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取得是由网络用户通过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签订服务协议而享有的,因此取得方式合法。网络虚拟财产的内容源于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商所签订的网络服务合同,因此该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规定的服务条款对网络用户的继承权等进行了限制,也是不符合公平、平等原则的。法律规定财产继承制度,就是为了将死者生前的财富传承给亲属,从而得以延续,财产的继承不仅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更多的也是一种精神的传承。虚拟财产是网络用户用自己的劳动、时间积累换来的财富,虽然存在于特定的网络虚拟空间中,但它客观存在,主要表现为文字、声音、图形、图像、视频等形式,可以被纳入合法的可继承财产的范围。   (三)从精神层面看   网络遗产的继承也是人们在失去亲人后的一种精神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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