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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XYCCG-2016-377(ZC126).doc
编号: JXYCCG-2016-377(ZC126)
中共宜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电视机项目询价采购 第二次
招标文件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制
目 录
一、询价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政府采购合同
四、采购清单
一、询价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共宜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6】377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就电视机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JXYCCG-2016-377(ZC126)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电视机 共42台 预算:123000元
(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经销商,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
5、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财政局网(/zwgk/zfcg_11407/zbgg/)下载招标文件,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现场领取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宜阳大厦中座408 。领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
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6,政府采购中心窗口)。
8、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6年9月19日下午3:30(北京时间)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6年9月19日下午3: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开标室
11、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刘颖峰 易微婕 龙微娜
12、电话及传真:座机电话号码
13、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财政局网 : /zwgk/zfcg_11407/zbgg/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zbgg/zfcg_5755/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yczbw/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13日
二、投标人须知
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通知要求,本次政府采购实行询价采购。为保护采购人及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采购质量,请各投标人熟知以下全部内容。
一、报名手续
参加此次投标的单位先向我中心报名,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量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良好信誉及售后服务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保修卡、中文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售后服务要求。
三、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的内容
1、投标函;
投标项目数量价目表;
产品方案及说明、企业实力情况介绍、资质证明等;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承诺或赠送;
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6、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分别注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直接参加投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无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
2、逾期送达的;
3、无相关经营范围的;
4、无相关资质的;
5、投标报价超过财政批复预算的;
6、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五、定标人的确定
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六、本次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此次招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等。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制作和安装费、检测费、验收、质量保修、安全措施费、后续服务、税金、不可预见性风险费、有关规费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中标代理费,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5%。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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