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用)精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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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2.1 注册监理工程师 2.1.1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概念和素质 概念: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2.1.1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概念和素质 2、含义包括三方面: (1)参加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 (2)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由聘用的工程监理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政府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发给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不是技术职称,是经过授权的职务。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2.1.2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2.1.3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2.1.3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2.1.3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2.1.4 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一)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取得 报考条件: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2.1.4 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取得 考试科目 监理概论和建设法律法规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监理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 。 2.1.4 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取得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2.1.4 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注册 2.1.4 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注册 2.1.4 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注册 5、不予注册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因从事工程监理或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 年龄超过65岁; 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申请注册执业的。 2.1.4 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注册 6、注销注册 ◆聘用企业破产; ◆聘用企业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聘用企业被吊销建设工程相应资质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超过65周岁; ◆注册监理工程师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2.1.4 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2.2.1 监理企业的概念 监理企业是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固定的场所、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取得相应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 组织形式有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监理企业、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等。 监理企业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区别 2.2.2 工程监理企业的设立 (一)监理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 2.2.2 工程监理企业的设立 (二)监理企业设立的程序 2.2.3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 2.2.3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 (二)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 工程监理企业各主项资质等级标准: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时间,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数量; (3)注册资本; (4)监理业绩 2.2 监理企业 2.2.3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 (三)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1.资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资质审批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初审结果和审批结果在中国建设信息网上公告。 2.2.3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 (三)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2.资质管理内容 资质审批制度 资质年检制度 (1)资质年检程序 (2)资质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2 监理企业 2.2.4 工程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 2.2 监理企业 2.2.5 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开发 (一)取得监理业务的基本方式(投标竞争、业主直接委托) 通过投标取得监理业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比较普遍的形式。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政府投资、外资工程等实行监理必须招标。在不宜公开招标的机密工程或没有投标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或者是工程规模比较小、比较单一的监理业务,或者是对原工程监理企业的续用等情况下,业主也可以直接委托工程监理企业。 2.2 监理企业 2.2.5 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开发 (二)工程监理企业投标书的核心 工程监理企业投标书的核心是反映所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尤其是主要的监理对策。 一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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