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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进口动物源性食包装标签相关要求
巴西联邦共和国 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 农牧业防护司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 DIPOA/SDA(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农牧业防护司)第14/2010号传阅函 巴西利亚,2010年4月19日 自: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局长 事由:动物源性产品进口。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标签登记表填写说明。 鉴于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于2005年11月24日发布之批准带包装动物源性产品标签技术规范的第22号规定(IN 22/05)之内容,对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登记程序进行规范之必要性,并且针对这些由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下属之联邦检验服务处监管的国内机构制定的程序进一步提出了有关要求,本局特此发布附件中的有关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标签登记表的填写说明以及有关该事由的其他附加信息。 为符合第IN 22/05号规定之要求,此表格进行了修改。 只有得到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资质认证的外国公司可以申请进行有关标签和产品的登记。 根据本文件之规范,所有获得向巴西出口资质的外国公司在申请进口许可证之前,必须在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对产品进行登记。 从2010年10月1日起,只有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动物源性产品登记申请才会得到批准。 已经获得产品登记的公司须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将所有产品登记予以规范。在此期限之后,所有登记将会被自动取消。与巴西现行法律规定不符的标签须立即予以规范。 得到批准的标签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十年,且此有效期从申请进口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在此有效期内有关法律进行变更或实行新法,使得有关标签须进行相应变更,则这些标签须立即改动并交由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评估。 1、进口动物源性产品进行登记须提交的文件。a) 表格:须将表格原件一式三份寄往以下地址: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 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 政府大楼广场D座A配楼 邮编70043-900 巴西 巴西利亚联邦特区 可通过下列网址进行咨询 .br b) 必须附上最终消费者会看到的包装上的原始格式和颜色的标签。这些标签必须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根据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法规)。 c) 其他最终消费者不会看到的,仅用于储存和运输的包装无须登记,只要包装内产品的标签包含所有必要信息并且该产品已适当的获得许可。 但是这些包装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销售名称 制造商资料(公司名称,在官方机构进行登记的注册号以及地址) 官方机构公章,如必要 产品保存方法 d) 如确实无法附上原始大小的标签,必须明确说明将使用标签的真实尺寸。 e) 当使用条签来标明标签上所有必要的信息时(第IN 22/05号规定),须附上包装/标签的原始设计图案,并指明条签安放的位置。 2、填写方式 标签登记表须使用葡萄牙语填写,亦可使用西班牙语填写。 每一页应根据以下方式填写: 空白处1.1 填入生产商的动物检验检疫登记或管理号,即出口国政府动物源性产品工业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 空白处1.2 填入空白处1.1提到机构的全称和地址,如果有官方标记(检验机构公章),则此标记须附于标签之上。 空白处1.3 填入序号,应为升序编号,其后为斜线和空白处1.1和1.2处提到的机构核发的生产商的动物检验检疫登记号。 空白处1.4 表格提交日期,由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在收到本文件时填写。 空白处1.5 填入生产商的公司名称,应与标签上注明的一致。 空白处1.6 填入生产商的完整地址(国家、州、城市),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或网址(对于进口商以及进行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空白处 3.1.1 在申请进行产品登记时适用。 空白处3.1.2 当产品制造过程和/或已登记的产品成分发生变化时适用,这种情形下初始的登记号予以保留。 空白处 3.1.3 仅适用于标签设计图案的变化,这种情形下初始的登记号予以保留。 空白处 3.1.4 适用于有关公司申请取消产品登记号的情况。 空白处 4.1 以清晰并且消费者可理解的方式表明产品名称。 空白处 4.2 注明产品的商标。 空白处 5.1.1 当标签印刷在纸张或塑料之上时适用。 空白处 5.1.2 当通过使用替代传统标签的包含所有关于产品和产地信息的粘性标签制作产品标识时适用。 此粘性标签必须是防水、不可撕除且不可毁坏的。 空白处5.1.3 当标签图案和文字直接印刷于容器之上时适用。 空白处 5.1.4 当产品放置于木质包装内时适用。 空白处 5.1.5 当包装内产品的标签使用石版印刷术直接印刷于容器之上时适用。 空白处 5.1.6 指明表格中未列明的方式。 空白处5.2.1和5.2.5 无需解释。 空白处6.1 根据实际情况注明该产品的重量和体积单位。如果产品被包装在液体环境中销售,须注明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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