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厂建筑及设备设厂标准第十九条之一修正总说明.docVIP

食品工厂建筑及设备设厂标准第十九条之一修正总说明.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食品工厂建筑及设备设厂标准第十九条之一修正总说明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第十九條之一修正總說明 由於食品添加物之製成原料,大多為化學物質,並經化學合成所製成者,其生產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等有別於一般食品。是以,食品添加物工廠之管理重點應為對非屬製程所需之化學物質進行有效阻絕,以避免其成為造成食品衛生安全危害之因子。故於食品添加物工廠作業場所,即必須針對如何降低化學物質危害之風險有明確之規範,以達強化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源頭管理效能,維護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爰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第十九條之一,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立法體例,將原條文之項、款內容順序及目次做修正。 二、為增列生產項目兼具食品添加物及工業用化工原料及化學品之工廠,在生產過程或建築設備應備可有效區隔或隔離之設施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並針對隔離與區隔予以定義。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第十九條之一修正對照表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十九條之ㄧ 食品添加 物工廠作業場所之基本設施、生產及檢驗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基本設施:倉庫應依原料、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性質之不同,區分貯存場所,必要時應設有冷(凍)藏庫。機器設備設計用於食品添加物用機器設備之設計和構造應能防止危害食品添加物衛生,易於清洗消毒,並容易檢查。應有使用時可避免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之物質混入。所有用於食品添加物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添加物之設備與器具,應由不會產生毒素、無臭味或異味、非吸收性、耐腐蝕且可承受重複清洗和消毒之材料製造,同時應避免使用會發生接觸腐蝕的材料。生產設備: 一 粉碎機。 二 篩粉機。 三 混合或煉合機。 四 乾燥機或乾燥箱。 五 噴霧、送風、乾燥設備。 六 集粉處理設備。 七 攪拌及混合設備。 八 過濾設備。 九 加熱反應設備。 十 濃縮設備。 十一 電解設備。 十二 溶解設備。 十三 儲存設備。 十四 充填設備。 三、檢驗設備:食品添加物工廠應具備下列檢驗設備: 一 一般化學分析用玻璃儀器。 二 秤量器 感度在一毫克以下 。 三 pH測定器。 四 水分測定器。 五 另應視需要具備下 列檢驗設備: 1.光電比色計。 2.氣相層析儀。 3.液相層析儀。 4.分光光度計。 5.微生物檢驗設備。 6.比重計。 7.原子吸收光譜儀。 8.濁度計。 9.導電度計。 10.比旋光度計。 11.折射計。 生產過程中使用之觸媒,不。基本設施:倉庫應依原料、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性質之不同,區分貯存場所,必要時應設有冷(凍)藏庫。機器設備設計用於食品添加物用機器設備之設計和構造應能防止危害食品添加物衛生,易於清洗消毒,並容易檢查。應有使用時可避免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之物質混入。所有用於食品添加物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添加物之設備與器具,應由不會產生毒素、無臭味或異味、非吸收性、耐腐蝕且可承受重複清洗和消毒之材料製造,同時應避免使用會發生接觸腐蝕的材料。生產設備: 一 粉碎機。 二 篩粉機。 三 混合或煉合機。 四 乾燥機或乾燥箱。 五 噴霧、送風、乾燥設備。 六 集粉處理設備。 七 攪拌及混合設備。 八 過濾設備。 九 加熱反應設備。 十 濃縮設備。 十一 電解設備。 十二 溶解設備。 十三 儲存設備。 十四 充填設備。 生產過程中使用之觸媒,不。 一 一般化學分析用 玻璃儀器。 二 秤量器 感度在一毫克以下 。 三 pH測定器。 四 水分測定器。 另應視需要具備下 列檢驗設備: 一 光電比色計。 二 氣相層析儀。 三 液相層析儀。 四 分光光度計。 五 微生物檢驗設備。 六 比重計。 七 原子吸收光譜儀。 八 濁度計。 九 導電度計。 十 比旋光度計。 十一 折射計。 1.配合立法體例原第一項第二款末段文字移列為第二項,並修正第三款目次。 2.增列第三項規定生產項目兼具食品添加物及工業用化工原料及化學品之工廠,在生產過程或建築設備應有效區隔或隔離、防止交叉污染之設施或措施,並針對隔離與區隔予以定義。 4

文档评论(0)

sunhao11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