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工作实施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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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工作实施方案.doc

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讷河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讷河市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领导体系为目的,深化事业单位领导体制改革,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依法办事原则。 (五)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事业发展原则。 三、参加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具有全局意识。 (三)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五)具有与履行岗位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有实际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 参加选聘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新聘任的院长,按退休年限至少应任满两个聘期;连续聘任的院长,按退休年限至少应任满一个聘期。 (二)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特别优秀或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参加竟聘。 (七)现任院长参加选聘不受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限制,长期不在岗人员、处分期尚未解除以及被立案调查人员不能参加选聘。 四、选聘的方式 乡镇卫生院院长通过选举聘任产生拟聘人选,如果选举聘任不能产生,则在全市卫生系统内公开选拔。首先进行院长的选聘,院长产生后再由院长提名副院长,与职工全员竞岗同时进行竞聘。 五、选举聘任的程序 选举聘任是指按照有关章程,采用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基本程序是: (一)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卫生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选聘工作。 (二)制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须经职工大会(代表)通过。 (三)在单位内部发布选举公告,或进行选举动员。 (四)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候选人人数原则上应多于应选人数,实行差额选举。 (五)由卫生部门根据个人申请,民主推荐情况提出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后,即可参加选聘。 (六)选聘演讲。 由候选人进行选聘演讲,单位职工进行民主选举。选举时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实行无记名投票,现场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得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没有超过半数的,应改用在系统内公开选拔或卫生行政部门委派方式产生。 六、聘任期限及管理 (一)聘任期限 1、卫生院院长聘任要实行任期制,一般一个聘期为3年。其职务和待遇只在任期内有效。 2、对新聘任院长实行试聘制,试聘期一年。试聘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由聘任方终止聘任合同。试聘期计算在聘任期限内。 (二)任期工作目标 1、院长实行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目标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任期工作目标的考核结果与奖惩、续聘和工资挂钩。 2、院长任期工作目标考核分年度考核和届末考核。主管部门应按照聘任合同约定,根据岗位特点,采取定性和定量的办法,科学合理的制定年度责任目标和任期责任目标,并规定与之相应的年度和任期考核细化指标。 3、院长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民主测评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得票率超过30%的,经考核可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届末考核的重要依据。 4、院长届末考核,按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的程序进行。重点考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和廉政情况等。届末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可参加新一届选聘或重新进行委任;届末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新一届选聘或不再委任。 (三)解聘和辞聘 被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1、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因个人失职使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 2、因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经教育不改的; 3、有违纪违规问题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5、因工作调动、职务晋升、到退休年龄的; 6、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应予解聘的。 被聘人员向卫生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提出辞去职务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在一周内呈报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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