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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玉山高级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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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玉山高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教职工与学生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杭州市萧山区玉山高级中学,住所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萧金路302号,邮政编码为311203。
第三条??本校是由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居民张伟文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本校的审批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登记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校办学类型为三年制民办教育,办学层次为高中教育,办学形式为全日制。
学校面向萧山区区内外招生,招生对象为全日制初中应届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1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8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本校办学宗旨为“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为将学校建设成为教育思想现代化、教育方法现代化、教育设施现代化的省内一流、民办普通高中。
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明确学生培养目标。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与特色发展;建成一支结构和规模合理,能适应新的办学思想、学生培养目标的师资队伍;初步实现育人模式的转型;基本实现高品质的校园环境建设和文化建设。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为具有较高人文素养、较强科学精神、强烈爱国情怀和广阔国际视野的现代中学生。
教师发展目标为能适应教育发展和学校发展要求,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师资队伍。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为以先进的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灵魂文化立校,人才立校。努力打造一流的教学与管理团队,营造一流的育人环境,创造一流的教学质量。
校训为:博爱诚信 知行合一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公众、政府机构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理事会、行政管理层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相互支持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
理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组建学校首届理事会;
(二)提出学校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推选理事和监事;
(四)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五)监督学校运行。
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学校提供开办资金和相关运行经费;
(二)支持理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职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与解聘校长,决定法定代表人人选;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其他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学校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审议学校管理层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九)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3人,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理事具备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不低于1/3。
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第二届及其后的理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以上缺席理事会会议的,由理事会取消其理事资格。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学校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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