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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法;教学过程:;;;;3、技术的分类;(2)按技术的法律状态分;(3)按技术的表现行使分;(二)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 又称为技术越过国境的有偿转让,其经历了以下演变过程:;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按一般商业条件进行的技术跨越国境的转让或技术许可行为。 思考:在我国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将技术许可给我国境内的一家国有企业,属于国际技术贸易吗?;(三)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 ;(四)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现状与趋势;趋势;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 ;如:双方分别生产不同的零部件,由一方或双方组装成完整的产品出售;分别生产对方所需 的零部件,分别计价,各自组装成完整的产品出售;由技术较强的一方提供图纸,提供技术,由实力较弱的一方制造。;2、国际工程承包;4、补偿贸易;三、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的关系;2、贸易当事人的关系不同;3、技术贸易所涉及的问题远较 商品贸易复杂,难度更大;(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的联系;四、国内技术贸易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区别; 第二节 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组织在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即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二)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1.版权与相关权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2.商标权Trademarks3.地理标志权Geographical Indications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Industrial Designs5.专利权Patents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Layout-Designs (Topographies ) of Integrated Circuits7.未披露的信息权Protection of Undisclosed Information8.反不正当竞争 Control of Anti-Competitive Practices in Contractual Licences;三、知识产权的特点 1、无形性 2、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5、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6、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的特点 7、具有可复制性 ;四、知识产权的分类;2、以知识产权的价值来源为标准;五、知识产权的性质;六、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关系 1、知识产权是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客体 2、知识产权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保护神 3、国际技术贸易是知识产权价值体现的重要形式之一 4、以知识产权为客体的技术贸易合同要受知识产权法的制约;第三节 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国际公约;(二)《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是指巴黎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联盟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保护 ;3、临时性保护 是指公约各成员国必须依本国法律,对于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以及申请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临时保护期:发明、实用新型是12个月,商标、外观设计是6个月。 临时保护的条件:一是展览会必须是国际性的,二是展览会必须是官方承认的。;4、专利、商标独立原则 《巴黎公约》第4条(之二)和第6条规定: “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无关。” “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所受的保护相互无关。” 专利、商标独立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1、专利、商标权的获得,在不同的成员国相互独立; 2、专利权、商标权的消灭相互独立; 3.专利权、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和条件相互独立,在成员国满足《巴黎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要求的条件下,高于公约给予的保护范围和条件,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对其他成员国没有影响 。;1、临时性保护 2、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式样设计)保护 的最低要求 (1)专利独立 (2)署名权 《巴黎公约》第4条(之三)规定: “发明人有权在专利证书上署名。”这是为了保护发明人的“精神权利。”;1、保护的范围 保护的范围包括产品商标、驰名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厂商名称、商标转让以及对商标标识的限制。 2、商标独立原则 3、不得因商品性质而影响商标的注册; 4、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公约规定:各成员国的国内法,都必须禁止使用与成员国中任何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并拒绝这种标记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已获得注册,则应当予以撤销。;二、《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 (一)产生背景 1、《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于1887年9月后3个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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