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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和医疗期管的实务操作技巧和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法病假和医疗期管理的实务操作技巧和法律风险防范学生姓名:***系别: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年级:2013级学号:201341124218指导教师:***衡水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一、病假与医疗期概述(一)病假与医疗期的概念病假,是指职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经医生根据病情建议、用人单位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间。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二)病假与医疗期的主要区别1.期限是否固定不同。医疗期是“法定”期限,由法律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规定的“刚性”的时间段;病假期则是“事实”期限,事实上发生了多少就算多少,是“弹性”的时间段。即病假期是法律特别规定的固定的法定期限,病假期则是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事实上需要接受诊疗的事实期限。2.休假待遇不同。职工在医疗期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而且企业不得在医疗期内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一般病假中,或者超过了医疗期,职工就不能享受这些待遇了,而且企业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二、病假与医疗期的有关规定(一)医疗期的规定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对于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二)医疗期的计算1.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至期满。2.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第四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9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三)医疗期间的待遇1.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第五条规定,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4.关于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中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沿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而“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保险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医疗规定而言的。(四)病假工资的计发1.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职工日工资(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86天。2.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为连续工龄小于两年者,病假日工资按植绒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两年且小于四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平均日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四年且小于六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平均日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六年且小于八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平均日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八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平均日工资的100%计发。需要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三、伤病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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