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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 资料
侦查学 资料 侦查学与刑法学,刑事诉讼学构成我国刑事法学的三大支柱,具有现代意义的侦查学的创制是在 19世纪末期 1893年的欧洲,我国最早引进和建立侦查学是在20世纪30年代。新中国第一个侦查学本科专业1979年诞生在西南政法大学,全国第一个侦查学教授周应德也是出自西南政法大学,概括地说,侦查学是研究侦查主体实施的具有刑事司法活动性质的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侦查是为查明案件真相,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为根据目的的活 动;研究,揭示,掌握,运用“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体现了侦查学研究对象的特定性,这一研究对象的内容包括:一是侦查活动的一般 原理;即侦查活动的一般原理是从理论上或是从宏观上研究侦查活动的一般规律,属于对侦查活动进行理论研究的范畴,对侦查活动的实践研究或应用研究具有指导意义。二是案件侦查程序和方法;即侦查学研究 对象把刑事案件的侦查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包括刑事案件侦 查的一般规律和各类刑事案件侦查的规律。三是具体侦查行为的实施策略和方法;即具体侦查行为的规律是研究整个侦查活动规律的基础,对具体侦查行为规律的研究也是整个侦查学研究的基础。总之,侦查活动的一般原理,刑事案件侦查的程序方法,具体侦查行为的策略方法构成了侦查活动规律的主要内容,三者是一个层次的联合整 体,构成了侦查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就业方向:各级地方公安机关;各类专业公安机关,包括民航、铁路、海事、森林等;国家各级安全机关;各级边防检查站;各级法院、检察院法警;海关缉私部门;各级检察院的侦查监管部门和反贪局;特殊大企业的安保部门。 在恢复发展的20年,中国侦查学经过重建取得了长足进步,其显著特征表现为大量科研成果不断涌现。1979年,公安部原三局组织编写了《刑事侦察学》,成为中国第一本系统介绍侦查学知识的专业书籍。同年司法部和教育部联合组织编写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作为这套教材之一的《犯罪侦查学》1982年出版,成为中国第一部体系比较完整的高等学校侦查学教材。尔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编写的《刑事侦查》、北京大学法律系编写的《刑事侦查学》、公安部民警干校编写的《刑事侦察》、西南政法学院编写的《刑事侦察学讲义》等教材相继问世。与此同时,各种刊物上发表了数量众多的侦查学论文,而且有数十种侦查学译著和专著出版。进入90年代,侦查学理论研究取得了更加丰硕的成果。译著、专著和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都有很大的提高,侦查学教材的品类更加齐全。 在普通高等教育系统中,除了供本科生使用的不同种类的侦查学教材外,还出现了面对研究生、大专生和进修生的教材。在职业教育系统中,除了公安机关的各层次侦查学教材外,检察机关也编写了专门的侦查学教材。 纵观20年来中国侦查学的恢复与发展,我们可以看到,80年代前期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学科的基本建设方面,如学科的名称、对象、体系、性质等问题:80年代中后期的研究则转入对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各种侦查措施和方法、侦查思维和侦查谋略、各类犯罪案件的侦查规律、以及侦查学科体系的重组等较深层次的问题上;90年代以来,随着犯罪侦查实践的发展变化,侦查学研究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态势。这一时期研究的重点很多,包括学科理论体系、侦查体制改革、侦查基本方针、依法办案、科学办案、侦查意识、侦查思维、侦查行为、智能化犯罪和反侦查行为的侦查对策、以及针对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计算机犯罪和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等新型犯罪的侦查对策等。 3 名称探析 侦察与侦查 在本学科的名称中,究竟应该使用“侦察”一词还是“侦查”一词,这曾经是一个争论得非常激烈的问题。对此问题,学者们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侦察”与“侦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本学科的内容主要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业务,而公安机关又长期使用“刑事侦察”的术语,所以本学科的名称乃至具体内容中的相关用语都应该使用“侦察”一词。第二种观点,“侦查”与“侦察”是两个不同的术语。“侦查”是法律术语:“侦察”是公安工作中借用的军事术语。由于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已经明确肯定了“侦查”一词,所以本学科的名称和具体内容中的相关用语都应该使用“侦查”一词。第三种观点,“侦查”和“侦察”是两个内涵和外延都完全相同的概念,二者可以相互代用。但是,既然中国《刑事诉讼法》中使用了“侦查”一词,那么本学科的名称和具体内容中的相关用语应该使用“侦查”一词,放弃“侦察”一词。第四种观点,“侦察”和“侦查”是两个具有从属关系的相容概念,“侦察”是属概念,“侦查”是种概念,“侦察”应该包括“侦查”。具体来说,“侦查”仅指《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而“侦察”还包括公安机关在办案中使用的各种秘密措施和手段。因此,作为整个学科的名称,应该使用“侦察”一词。第五种观点,“侦查”和“侦察”是两个交叉概念。虽然“侦查”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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