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期末复习法学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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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一、法学的概念 (一)法学的词源及其演变 1、西文中的法学 2、汉语言中的法学:“刑名法术之学” “刑名之学” (二)法学的定义 1、西方法学定义的演变 ·古代:法学是神事和人事之知识,正与不正之学问。(乌尔比安 公元160---228) ·近代:法学者,从正义而生活之学科也。(格劳秀斯1583--1645);法学者,权利之学也。(莱布尼兹1646--1716) ·现代: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学问的总称。 2、 中国法学法学定义的演变 1)旧中国法学定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之学法学者,研究关于权利义务之系统的、一般的及合理的学科也法律科学者,非指对于纯理的学问之经验的科学,益不外乎以现行法之解释为主要。 2)新中国关于法学的定义 法学是专门研究国家和法的科学;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研究对象 (一)法学以法律现象为表层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的内容:法的产生、存在和运作的各种表现形式。 1、静态现象: 1)法的产生现象 2)法如何存在:宏观方式;微观方式 2、动态现象:法制定后的作用,具体包括法的适用、遵守、监督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 (二)法学以研究法规律为深层对象 三、法学体系 (一)概念:亦称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理论体系,是在一定法学思想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或系统。 (二)法学体系结构 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 ;法律史学 ;比较法学 ;边缘法学 四、法学历史 1、西方法学历史发展过程(7个阶段)  · 古希腊罗马时期  · 中世纪神学统治下的时期  · 13----14世纪 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学  · 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学  · 18世纪末、19世纪初资产阶级制度确立时期的法学  · 19世纪的法学  · 20世纪中后期(西方法学的振兴时期) 2、有关西方法学流派的介绍 1)实证法学派:规律不能被认识,只承认经验事实或经验现象             社会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 2)自然法学派   古代自然法学派 中世纪自然法 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   古典自然法学派 新自然法学派 代表人物:马里旦  罗尔斯 3、自然法学派主要观点:     政治、法律乃至经济的发展应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强调法的价值取向;法的公平、正义、理性;实在法(人定法)应服从自然法(应然法),服从公平、正义等根本理念。 4、实证法学派主要观点:    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追求“确实存在”的知识。否认有先验的理念存在。严格分开“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否认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 五、法学的研究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社会调查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历史研究方法、比较方法 (一)价值分析方法 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特定的研究对象进行价值分析,设立法的理想模式或提供改革方案。 (二)社会调查的方法 一位波兰社会学家向路人询问,红灯时,若周围没有汽车,他们是否会过马路。40%说他们从来不,32%说他们只是偶尔这样做。 该社会学家然后问人们为什么服从,16%说怕罚款,36%说喜欢秩序,20%认为是习惯。 (三)逻辑研究的方法 从原有的概念或规则中推导出新的规则,从法律自身去研究。 (四)历史研究的方法   通过对历史的纵向考察,划出一个曲线,为立法者提供一个参考。 (五)比较的方法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词源 一、西文法的词源 二、中文法的词源 抽象的精神原则:父慈 子孝 兄友 弟恭 夫义 妇从 三、中西文法的比较 相同点:公正、正义 不同点:中国 刑 西文 原因:观念的形成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密不可分。 权力: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责任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一、法是调整行为的规范,对行为的概括性调整、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二、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拘束力。 三、法采取权利义务双向调整机制 四、法具有程序性 五、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第三节 法的本质 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阶级性) 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物质制约性) 生产方式 权利要求 社会认可 习惯权利 国家认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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