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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检验科)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感染性疾病科)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双登记(保洁员、科室人员) 有效封口和标识 医疗废物外露、无效封口 分类 封口 交接 数量或重量(科室与保洁员交接) 医疗废物的运送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双登记(保洁员、暂存间工作人员)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消毒间、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的暂存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易于清洁和消毒; 避免阳光直射; 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双登记(医废管理人员、瀚洋公司工作人员) 称重,双登记(暂存间工作人员与瀚洋公司交接)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拖把、抹布等 消毒剂 紫外线灯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规定: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不属于医疗废物的不在院感科的监管范围内,由总务科负责。 其它废弃物中严禁混入医疗废物。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应视为感染性废物。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卫办医发[2010]60号)中规定: 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医疗废物定义 医疗废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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