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莆田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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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莆田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doc

附件: 2011年莆田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树立“遵循规律预防疫病,监测先行准确分析,预警预报化解风险”的理念,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积极推行“定点、定期、定量、定性”监测模式,保证监测工作的持续性、真实性、科学性;坚持省、市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县级以血清学监测为主,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免疫效果和病原分布情况,为科学防控动物疫病提供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市级监测与县区监测计划相结合。市级监测计划由市农业局统一制定下发;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内监测计划,监测数量不得少于市监测计划下达的任务。 2. 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市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定量和定性持续监测。各地根据本辖区内疫病流行情况,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持续监测。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分别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监测工作。 3. 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各地要按照市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对突发主要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应急监测。 4. 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通过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市重点强化病原学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情况。 5. 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针对性的监测,通过监测发现疫情并发布预警,将疫情消灭于萌芽状态。 6. 监测工作与免疫工作相结合。各地要把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作为评价动物群体保护水平、科学指导免疫工作的重要依据。发现动物群体保护水平下降,要立即实施补免,形成以测促免、以测督免的机制。 7. 监测工作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各地要把主要动物疫病病原监测作为掌握动物疫病疫源分布和流行规律的重要措施,对阳性动物群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发现疫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 (三)职责任务 1. 市农业局主管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负责制定2011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开展抽查;根据监测结果或省农业厅要求,可增加监测病种和范围。各县(区、管委会)农业(畜牧兽医)局依据市级监测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具体监测实施计划。 2.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监测实施计划。主要负责病原学监测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监测,猪棉拭子样品和狂犬病血清学样品送检工作;每月20至25日,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定点监测点的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根据安排承担部分监测任务。 3.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监测实施计划。主要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的免疫抗体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的监测工作,负责病原学样品采集和送检工作。 4.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根据农业部要求,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5.秀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负责辖区内血吸虫病监测工作。 6.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养殖企业、诊疗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异常情况报告后,应将可疑动物纳入监测范围。 (四)监测结果报告 1. 国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心于每月1-7日将动物疫病监测月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传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11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监测结果、工作总结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的要求,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工作总结报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各县(区、管委会)于每月1-7日报送动物疫病监测月报,8-14日报送动物疫情月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传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 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各承担疯牛病、羊痒病、尼帕病毒病等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以下要求报送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监测结果处理 1. 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应按本计划和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对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 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研究落实强化免疫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六)其他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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