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题()讲解.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刑 法 刑 法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犯罪 三、刑罚制度 四、犯罪种类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修订颁布实施的,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通过,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至今已经通过6部修正案。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3、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案例:王某(22岁,男)系无业游民,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在其住所附近的各个商店游荡,店主们认为王某留在社会上迟早会犯事,感觉不安全,一起到司法机关,要求将王某关起来治罪。 问:把王某关起来治罪行吗? 简析:不能把王某关起来治罪。在本案中,王某无业,终日游手好闲,但《刑法》并未规定游手好闲这一罪名,如果仅仅因为王某是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就将其定罪,罪显然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思考:为了防止犯罪的发生,是否可以轻罪重罚?为什么? 二、犯罪概述 1、犯罪概念 2、犯罪构成 3、排除犯罪的事由 4、故意犯罪形态 5、共同犯罪 1、犯罪概念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特征 严重危害社会 违反刑法规定 应受到刑罚处罚 案例 有夫之妇王某与本村单身汉赵某关系暧昧。王某为达到与赵某结婚的目的,希望丈夫张某早点死。某日晚上,王某趁丈夫张某外出串门之机,在屋内点燃几根敬神用的香,跪在地上诅咒后,然后取香灰拌入白糖,冲水搅拌后让串门回家的张某喝下。 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简析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根本不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现实性,它就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对行为人使用自己臆想的超自然力的方法意图达到犯罪目的,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行为人虽有犯罪的表示,但其所实施的迷信行为,不具有犯罪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王某用诅咒的方法,让被害人饮食香灰的方法企图杀人,不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人身危害,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和人,物是社会关系的体现,人是社会关系的主体,犯罪客体只能是社会关系。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无行为则无犯罪”(思想犯) 犯罪行为可分为两类:作为与不作为。 作为:指以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 不作为:指消极的行为,即不去实施依法有义务而且能够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不作为构成的条件: (1)有法律上、职务或业务上或先行行为导致的作为义务; (2)能作为而不作为 (3)不作为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案情 身强体壮、有较丰厚收入的儿子,对身患重病的父亲长期不送医院就医,结果其父因延误治疗而死亡。 问:行为人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的行为? 简析: 危害行为有两种基本形式: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大部分犯罪都是由作为的形式完成的,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犯罪。 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不去实施依法有义务而且能够实施的行为,本案中,行为人有赡养老人,送患重病的父亲到医院治病的法律义务,行为人应为能为而不为,以至其父因延误治疗死亡,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致其父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 案例:小偷跳河淹死 失主被判刑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

文档评论(0)

宝贝计划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