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解读.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例题】 某新华书店批发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共计1000册,由于购买方购买数量多,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10日内付款2%折扣,购买方如期付款。     【解析】则计税销售额=20×70%×1000/(1+13%)=12389.38元   销项税额=12389.38×13%=1610.62元 (1)折扣销售方式 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一张发票,则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现金折扣是指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为鼓励购货方尽早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税法规定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即应按货价全额计税。 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折扣折让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 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①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 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 三者的比较: 折扣销售: 销售货物的同时 薄利多销? 折扣额允许扣除(条件) 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销售货物之后 及早收回货款/对退货要求的被迫补偿 折扣额不得扣除/折扣额允许扣除 条件:①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②折扣以货币形式(实物性折扣不得扣除,按“视同销售货物”第八项处理 计算题 【例题】甲企业销售给乙公司10000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并提供2/10的销售折扣。乙公司于10日内付款。请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20×80%×10000×17%=27200元。 【举例】 一个金店(一般纳税人),一条项链销售给顾客个人的零售价格6000元,共卖了4条新项链。    【解析】   销项税=6000×4÷(1+17%)×17%=3487.18(元)   还有以旧换新,顾客拿来一条旧的,要打成和新的一样,以旧换新抵了,实收4000元,销项税=4000÷(1+17%)×17%=581.20(元) (2)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为了促销,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有偿收回旧货物。对此,应按新货物的销售价确定销售额,不能从中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除外,应以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征收增值税 【例4-6】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10台,同时回收10台旧冰箱,每台收购金额为100元,取得现金净收入为22400元。已知每台冰箱市场零售价格(含增值税)为2340元。计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 【解析】此项业务属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除税法对金银首饰等有特殊规定外,其增值税销售额应按照该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即应按销售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也就是新冰箱市场零售价格2340元为基础换算增值税销售额。 本例中,对收(回)购旧冰箱业务活动,尽管收购旧冰箱与卖出新冰箱联系在一起,同时收购旧冰箱业务中也有资金抵减,但从税收角度来说,此项收购业务活动不能抵减增值税销售额,即不能按取得的现金净收入确定或换算销售额。另外,市场零售价格2340元是价款和增值税合并定价,应换算成不合增值税的价格。 此项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1+税率)]×10=[2340÷(1+17%)]×10=20000(元)或(22400+100×10)÷(1+17%)=20000(元)   【例题】1.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2.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    【解析】1.销项税额=600000×17%=102(万元) 2.销项税额= (600÷300×40)×17%=13.60(万元)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对此,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要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得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3)以物易物 (4)收取包装物押金方式 若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若逾期≥1年,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计税 计税时,一是注意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销售除黄酒、啤酒以外的其

文档评论(0)

阿里山的姑娘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