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ABC教育网解析.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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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憨教学资源网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通缉犯、寻人启事照片算不算侵权? 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构成侵权吗? 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构成侵权。此处警方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使用嫌疑人的照片,是一种合理使用,所以不构成对犯罪嫌疑人肖像权的侵害。 在寿生的强烈要求下,终于改名为秦哲凯。19岁那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物理专业。大四时,他申请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继续深造。可他的同学马雷得知秦已被该大学录取后,抢先从信箱里窃取了秦的邀请信,同时以秦哲凯为名拒绝接受邀请,并推荐了他自己。 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表现 开玩笑为朋友征婚是否侵犯姓名权 李某与刘某是同事关系,二人平时关系很好。前段时间,刘某起草了一则征婚广告,介绍李某的年龄、身高、学历、工资收入等情况,并以李某的名义寄给了某青年杂志社。没想到,三个月后,该杂志社在“鸿雁往来”专栏中刊登了这则广告。广告登出不久李某便收到很多异性来信,要求与他建立恋爱关系。而此时, 他事实上已经结婚并有一个女儿。李某的妻子得知后与他大吵大闹,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也指责其行为不道德。直到此时,刘某才向李某说,他们只是开开玩笑而已,并没有恶意。后来,经单位调解无效,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小憨教学资源网 毛泽东 曹雪芹 徐本禹 周杰伦 一个具体的人两大外在标志:肖像和姓名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某市某饮料厂举行展销会,与电视台商定,对展销会进行现场录像,制成40秒的广告,每周播放两次,持续两个月,厂家付电视台人民币1万元。厂家还与市第一小学约定由学校组织40名小学生在展销会上充当临时演员,届时有电视台在现场录像,并根据摄像制作广告。厂家支付给学校3000元报酬。展销会如期举行,电视台和学校各自履行了与厂家的约定。(40名小学生及其家长均不知此事)   学校、饮料厂和电视台是否侵犯了40名小学生的权利?什么权利? 一、肖像权 肖像 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   我国法律(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 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小红让爸爸给自己拍照片 肖像使用权 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编辑的要求 获酬权 小红获得了一定的报酬 肖像制作权 连 连 看:   某市某饮料厂举行展销会,与电视台商定,对展销会进行现场录像,制成40秒的广告,每周播放两次,持续两个月,厂家付电视台人民币1万元。厂家还与市第一小学约定由学校组织40名小学生在展销会上充当临时演员,届时有电视台在现场录像,并根据摄像制作广告。厂家支付给学校3000元报酬。展销会如期举行,电视台和学校各自履行了与厂家的约定。(40名小学生及其家长均不知此事) 三被告共同侵犯了40名小学生的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三被告共同合作使用了40名小学生的录像肖像做广告;   (2)三被告使用40名小学生肖像做广告,未经他们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三被告使用40名小学生肖像做广告的目的是营利。   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 民的肖像;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 3、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其中强调的是未经许可和以营利为目的,两个条件都满足了才构成侵权。如果说只是为了新闻用途是可以未经许可使用公民照片的,侵权行为强调的是营利性。 你说我说: 如果将这幅照片制成公益广告用来宣传保护女童工程,也未经本人同意,这种行为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 议一议   陈某违反交通规则,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强行过马路,被王某拍照后,照片送到报社发表,让舆论谴责这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陈某指责王某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王某是否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 王某没有侵犯陈某的肖像权。   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对不道德现象进行批评,是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一对农村夫妇,生了个胖儿子,夫妇俩开心之余,却为儿子取姓名发了愁,思来想去,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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