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主体资格: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pptVIP

第3.3章 主体资格: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3.3 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 3.3.1 股东资格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原则上均可成为股东。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其他市场主体的投资人。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设立公司的限制。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中纪发[2001]2号)和各地市纪委《关于区、县党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问题“两不准”的实施意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 3.3 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 3.3.1 股东资格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不得设立公司。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县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 国有企业领导不得设立公司。《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可以成为投资公司的股东。 3.3 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 3.3.1 股东资格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严格限制国有企业的职工、管理人员的持股范围、任职范围,如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等。 各省市编办认定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和参照(党的机关、工青妇机关、市委组织部认定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人员不得设立公司。《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3.3 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 3.3.1 股东资格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得设立公司。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的规定,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因此,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不得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3.3 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 3.3.1 股东资格 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公司股东,但须借助监护和代理制度,通过监护人代理行使有关权利。 3.3 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 3.3.1 股东资格 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可对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投资。其所设立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上市公司 可以成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需关注分拆上市的相关政策。分析上市政策几经变化,目前需高度慎重操作。 一人有限公司 原则上可以成为股东。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3 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 3.3.1 股东资格 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企业 主要履行被投资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再需要取得工商局的投资资格证明。涉及限制类的,需要获得外资主管部门核准。 商业银行 原则上不得成为非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东,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商业银行依司法判决或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股权的,不属于主动投资行为,属于抵债资产。商业银行须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抵债资产的清理、变现程序,如可先由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承接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但应同时要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2条的规定,在两年内将所承接的股权由商业银行予以处分,并在企业章程中作出特别规定。 3.3 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 3.3.1 股东资格 企业法人 拟上市公司的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特殊情形 虽然该股东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是其法人资格并未因此消亡,营业执照的吊销只能说明其丧失了经营的资格,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并不影响其对股份的持有,该股东仍然合法持有该公司股份。但是因为其营业执照被吊销,可能存在法人资格丧失的风险,由此将导致股权的不确定性。根据监管部

文档评论(0)

三哥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