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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规格变更研究的技术要求.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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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规格变更需要提供的研究资料 1、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必要时,提供制剂处方研究资料。 3、变更前后质量标准及其相关情况研究资料。 4、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5、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产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 6、必要时,提供相关的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7、Ⅱ、 Ⅲ期临床试验或生物等效性研究比较资料。 若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应进行Ⅰ期临床试验。 三、变更规格常见问题 1、 必要性及合理性 制剂的规格,是指每一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或效价)或含量(%)或装量 规格是指单位制剂中或单一包装容器中药物的重量、体积或浓度等。片剂、胶囊剂、栓剂、丸剂等的规格一般以单位制剂的重量表示;颗粒剂、软膏剂、糖浆剂等的规格以单一包装容器中药物重量或体积表示 (1)不符合临床用药需要,合理性不充分 未以临床需求为立题依据 制剂规格与用法用量不匹配 (2)同品种的规格繁多,必要性不充分 复方丹参片(702),片重:0.22-0.36g;0.78g此外,“糖衣片(每片含药材0.6g)”;无规格…… 辅料改变:含乳糖颗粒、混悬颗粒、包衣颗粒;变更香精增加不同香型规格 案例 某片剂品种增加规格,原标准【用法用量】为“一次3~4片,一日2~3次”,原规格为每片重0.4g。 新增规格为每片重0.8g,【用法用量】为“一次1~2片,一日3次”,给药次数、单次服用量等均发生变化,不符合要求。 如调整片重规格大小,将【用法用量】改为 “一次1.5~2片,一日2~3次”,乃不方便服用。 制剂规格应与【用法用量】相匹配 2、 资料完整性 未明确原规格质量标准的来源 原规格标准不明确,无相关证明材料 无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全面评估 未针对增加规格的特点提供研究资料 未提供所含毒性成分的安全性资料 药品规格变更研究的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审评中心 2011.6 主要内容 1、概述 2、规格项变更的要求 3、规格变更常见问题 4、小结 一、概述 1、规格的表述: 1. 处方组成为中药有效成分的制剂 黄杨宁片:每片含环维黄杨星D0.5mg; 2. 处方组成为中药有效部位的制剂 积雪苷片:每片含积雪草总苷6mg; 3. 处方组成为单一提取物的中药制剂 银杏叶片:总黄酮醇苷9.6mg、萜类内酯2.4mg 北豆根片:没片名含总生物碱30mg【其处方为北豆根提取物120g(相当于总生物碱30g)】 4. 处方组成以饮片为主的中药复方制剂,其规格大多以片重、粒重、丸重、装量和面积等表示 片剂:薄膜衣片,每片重0.3g(相当于饮片0.6g) 薄膜衣片,每片重0.4g; 每片重0.5g; 颗粒剂:板蓝根颗粒,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7g) 银黄颗粒,每袋装2g(无蔗糖) 胶囊剂:金水宝胶囊:每粒装0.33g 丸剂:牛黄清心丸:每20粒重1.6g;大蜜丸,每丸重3g 外用制剂:紫花烧伤软膏:每支装20g 2、规格变更现状: 申请规格变更的品种数量较多 因研究不充分而发补、不批准的比例较高 不同剂型规格变更所占比例 规格变更的批准率、发补率 3、规格管理的要求 “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 1. 由于药品规格及用法用量是依据上市前临床试验确定的,因此,申请 增加的规格一般应当与同品种上市规格一致。 2. 申请增加药品规格与同品种上市规格不一致的,必须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以免给临床合理用药造成混乱。 3. 申请增加的药品规格不得改变原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 4. 药品包装规格应当经济、方便、有使用疗程的药品,其包装规格一般应当根据该药品使用疗程确定。 二、规格变更的要求 中药规格变更的一般原则: 1、 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 2、 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与原规格药用物质一致 不影响药物的吸收利用 质量可控性应符合要求 3、 应满足临床用药的需要 4、 符合关联变更相关要求 5、共性问题的认识 已上市药品质量标准中【规格】确定不合理的,同品种不宜增加相应规格 与原规格相比,新规格更符合临床用药需要,具有明显合理性的,可将原规格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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