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四章营业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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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该银行2005年第2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 ①贷款利息应纳营业税 =(600+8)×5%+1500×5.4%÷12×3×5% = 31.41(万元) ②代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其代理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 =(14+5000×4.8%÷12×2×10%)×5% = 0.9(万元) ③其转让有价证券营业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金额,应纳营业税 =(860-800)×5%= 3(万元) 该银行2005年第2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 = 31.41+0.9+3 = 35.31(万元) (2)该银行2005年第2季度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 5000×4.8%÷12×2×5%= 2(万元) * * 五、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1.含义:它是指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2.税务处理方法: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税额。 * * (二)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它是指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交易有直接关系或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方法: ①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而征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征营业税。这一规定同增值税中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是一样的。 * * (三)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1.含义:它是指营业税纳税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 * * 2.税务处理方法: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各自应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这一规定与增值税中对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也是一样的。(不同交易,无直接联系或从属关系) 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混合销售与兼营,如何确认,如何计税,均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 * 例:某电子技术服务公司从事技术咨询服务业务,也兼作家用电脑销售业务。当月咨询业务与销售电脑共收入120万元(含税),其中销售家用电脑20台,销售款30万元。该公司对两项收入未能单独核算,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税额。 解: (1)此项属兼营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2)销售额合计=120?(1+4%)=115.38(万元) (3)应纳增值税额=115.38?4%=4.62(万元) * * 例:某饭店共设两层餐厅和10个包间,包间均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某月该饭店取得收入如下:餐厅的餐费收入150万元;包间的娱乐及餐费100万元,包间费10万元;附设小卖部取得收入共计2万元;出租柜台销售工艺品,销售收入1万元,月租金0.1万元,以上收入均分别核算。请计算该饭店当月应纳流转税金。(假设该地区娱乐业的营业税率为10%)。 * * 分析如下: 根据营业税法规定,饭店、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歌舞活动提供的劳务按“娱乐业”税目计征营业税,而不能按“饮食业”税目征税。 * * (1)应纳“饮食业”(属服务业)营业税=150?5%=7.5(万元) (2)应纳“娱乐业”营业税=(100+10)?10%=11(万元) (3)附设小卖部销售货物为兼营非应税项目,按税法规定应交增值税。由于饭店属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纳增值税额=20000?(1+4%)?4%=769.23(元) (4)出租柜台收取租金(属服务业)应纳营业税=1000?5%=50(元) (5)本月饭店应纳营业税共计185050元 应纳增值税为769.23元。 * * (四)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 营业税对代购代销货物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这个过程的经营业务,而是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购或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征税。这是由代购或代销本身内涵所确定的。 * * 1、代购货物 A、原票转交,只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B、原票保留,另开发票并收手续费 手续费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 * * *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论企业财务和会计账务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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