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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竣工决算资料及竣工移交工作管理手册正文概述.doc
第一章 相关规定节选
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实行“先审计、后批复”的办法。
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在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后,根据开发区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手续。
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开发区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
依据《基建工程验收及固定资产移交程序》(津开基建【2008】116号)第三条第3款,工程尚未移交之前发生的相关能源使用费用由基建中心承担。
依据《基建工程验收及固定资产移交程序》(津开基建【2008】116号)第三条第5款,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向产权单位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和全套竣工图纸。
第二章 结算、决算相关工作
第一节 总 述
中心各部门、项目管理公司和总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津开审联【2010】1号”文件要求及时、高效的做好项目结算、决算相关工作。
项目结算、决算及移交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项目结算工作主要内容
1、工程结算所需资料的日常搜集、整理和保管;
2、工程变更签证的及时收集、整理、申报和审核;
3、工程完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结算价格的初审;
4、工程结算说明的及时编写、递交和传递;
5、积极配合财政委派的结算审核公司及时、高效、准确的完成工程结算价格审核并及时与审核单位沟通第一时间获取《结算审核报告》。
二、项目决算工作主要内容:
1、工程开工前的基础资料整理及立项登记;
2、资产台账的建立、登录及定期编报、核对;
3、竣工决算所需资料的日常整理、立卷及分阶段报验;
4、工程完工后,竣工决算工作预验收;
5、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申报;
6、工程竣工决算批复申请的报送;
7、工程竣工审计及决算批复审核期间的后续配合工作;
三、项目移交转固工作主要内容
1、工程完工后按时完成与使用方的实物移交,并做好移交资料的保管工作;
2、取得竣工决算批复后及时与接收单位取得联系,按照接收单位要求整理出财务移交转固工作所需资料;
3、及时完成与接收单位的财务移交转固工作,并于完成当期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完成相关账目结转工作。
第二节 工程结算
一、相关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
(一)中心综合部,主要职责如下:
1、做好结算进度总体督促及跟踪统计工作,及时了解结算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做好定期汇总;
2、配合中心合同部、施工部查阅、复印相关基建核算信息;
(二)中心合同部,主要职责如下:
1、督促公建类项目管理公司于工程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结算价格的初审工作并出具结算书;
2、督促公建类项目管理公司及时提交结算说明;
3、对各项目管理公司提交的结算说明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说明及时与财政局沟通并完成结算审核申报工作;
4、跟踪各项目结算审核进度(包含跟踪审计项目结算价格审计),做好项目管理公司与财政(或审计)及审核公司之间的整体协调工作;
5、取得财政(或审计)下达的《结算审核报告》后,做好结算价格的复核工作;
6、定期向中心综合部报送结算工作进度情况。
(三)中心市政部,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完成部门所辖相关项目变更签证的审核确认工作;
2、督促部门所辖项目的管理公司于工程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结算价格的初审工作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3、督促部门所辖项目的管理公司及时提交结算说明;
4、对各项目管理公司提交的结算说明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说明及时与财政局沟通并完成结算审核申报工作;
5、跟踪各项目结算审核进度(包含跟踪审计项目结算价格审计),做好项目管理公司与财政(或审计)及审核公司之间的整体协调工作;
6、取得财政(或审计)下达的《结算审核报告》后,做好结算价格的复核工作;
7、定期向中心综合部报送结算工作进度情况。
(四)中心施工部、南港部,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完成相关项目变更签证的审核确认工作;
2、做好部门间的信息衔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中心合同部和综合部,并告知项目具体情况,以便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工作;
3、项目结算期间,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中心合同部做好各项协调及资料报送工作。
(五)项目管理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1、每个项目必须建立合同台账(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中标价格、合同金额、变更签证金额、最终申报结算价格),做好合同台账的登录工作,并定期报送中心核对;
2、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变更签证,在规定时间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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