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办事指南-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docVIP

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办事指南-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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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办事指南 (二)编号:07-S-03-0-0 二、事项类别 公共事业服务 三、办理单位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四、办理对象 参保人员离厦转出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六、申请条件 自助服务机办理 转出申请人的保险缴费账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直接在自助服务机上自行操作打印缴费凭证: (一)非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二)2003年7月1日以后首次在厦参保缴费; (三)无个人储蓄性保险; (四)无2010年1月1日前从异地转入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五)虽有2010年1月1日后从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但并未和在厦参加的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的情况。 经办窗口办理 (一)如有在厦参保未清理的缴费账目,需带上原始缴费材料或凭证前来清理缴费账目后方可申请转出; (二)委托个人代办且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须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三)委托个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到转出申请人当时办理委托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业务;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个人委托书》、《单位代办委托书》、《单位代办承诺书》可从指南后“下载网址”指定网站下载打印,也可自行书写打印,但格式须与网站中的范本相同。 七、办理方式 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1、22号社会保险关系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 自助服务机办理: 用转出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服务机上读取信息并输入转出申请人本人的户籍地地址、户籍类型和联系电话,点击“申请”即可打印缴费凭证 经办窗口办理 (一)转出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二)转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转出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本市人员2006年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 (四)2010年1月1日前曾有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包括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历年缴费基数信息); (五) 有个人储蓄性保险的或曾有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且与在厦门参加的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转出申请人本人指定的厦门地区的银联卡; (六)在厦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即首次在厦参保年龄女超过40周岁、男超过50周岁的)需提供《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七)委托个人代办的须由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身份证亲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八)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转出申请人签写的《单位代办委托书》(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必须在委托书中指定厦门地区的银联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一)窗口接件、申请材料初审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其需补齐的资料。 (二)经办 接收到转入社保机构转移联系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进行经办,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三)审核 对经办数据及转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划转基金并寄出转移信息表。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收到异地寄来的转移联系函15个工作日,向对方社保机构寄出转移信息表并划转基金。 (二)承诺时限 收到异地寄来的转移联系函5个工作日,办结转出业务。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A厅21、22号窗口 咨询电话:12333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厦门市人社局网址: 12333网站: (四)微信及APP客户端: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yts/ 十四、流程图 接收异地社保的联系函 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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