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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路及其设备运行规程

榆横工业园区供电分局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运行规程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运行、维护人员 2 第三章 设备分界与防护 4 第四章 架空配电线路运行 8 第一节 线路巡视检查 8 第二节 设备巡视检查 14 第三节 季节性工作 15 第五章 配电变压器运行 17 第一节 变压器巡视、检查 17 第二节 电流、电压测定 19 第六章 防雷与接地 21 第七章 事故处理 22 第八章 技术管理 25 第一节 技术资料 25 第二节 缺陷管理 27 第三节 设备标志 28 第四节 电压管理 29 第五节 负荷管理 3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榆横工业园区供电分局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 第2条 运行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合理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客户优质服务。 第3条 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执行本规程,运行部门应每半年组织学习、考核一次。 第4条 本规程系根据原能源部一九八八年颁发的《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程,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运行、维护人员 第5条 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下列法律、法规和规程。 1、电力法; 2、安全生产法;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5、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6、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7、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8、10KV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现场运行规程; 9、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10、榆林供电局《配电网安全管理制度》; 第6条 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本班运行、维护的各条电力线路及设备的基本情况。 1、电力线路、变电站出线开关编号(即双重编号); 2、线路联络、分段、分支开关编号、杆号; 3、环网柜、分线箱、电力电缆、分布情况; 4、电力线路路径、地形。线路的参数、变压器台数及位置; 5、与铁路、主要公路、电力线路的交叉、跨越杆号; 6、重要客户及重要客户塔火杆号,分支线刀闸位置及杆号; 7、线路技术现状,易发生故障线段(或杆号、设备); 8、线路经过区域村电工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9、10KV客户电工负责人姓名(或单位用电负责人姓名)办公地点、电话号码; 10、线路经过区域特殊人(户)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第7条 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 1、线路配电设备定期巡视周期及巡视的主要内容; 2、10KV电力线路及设备运行方式; 3、故障巡视路径,线路分段分支开关位置,每条线路接地故障查找方案方法; 4、防中暑、防蛇伤方法和中暑后或蛇伤后自我救护方法。 第三章 设备分界与防护 第8条 与变电站的分界:变电站进出线架构线路侧耐张线夹外2米处为分界点,分界点以外属配电线路。 与电缆线路的分界:配电线路电缆“T”接点下0.2米为界,分界点以上属配电线路。 与客户设备的分界:我局配电架空线路与10KV客户设备的分界点,规定在第一断路器负荷侧桩头引线0.2米处;与400V客户的分界点,规定在客户墙外接户线第一支持物向负荷侧0.2米处。 第9条 凡跨区县的配电线路(设备),其分界按局有关规定确定。 第10条 为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调度管理,接于本局运行、维护的用户支线(含电缆),配电变压器等,一般由本局代为运行、维护,并签订代维协议。若用户自行维护应签订安全运行协议。 第11条 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12条 各供电所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章制度。 2、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的各单位、群众搞好护线工作。 4、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管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 第13条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1、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井、盖板、人孔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3、电力线路的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导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第14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域: 1、架空线路保护区:导线两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形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延伸距离如下: (1)、1-10KV 5米 (2)、35-110KV 1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的地区, 1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距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为1米、10KV为1.5米;1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距建筑物最小垂直距离为2.5米、10KV为3米;1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距公路最小垂直距离为6米、10KV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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