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批评.pdfVIP

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批评.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批评

更多人华政考研资料详见淘宝店铺“非凡之星”/,非凡之星:QQ:445492388 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批评 杨兴培 【专题名称】刑事法学 【专题 号】D414 【复印期号】2013年06期 【原文出处】《法学家》(京)2013年1期第30~47页 【英文标题】The Analysis and Criticism toSubstantive InterpretationTheory and Formal Interpretation Theory of Criminal Law 【作者简介】杨兴培,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内刑法中任何法条的设置都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也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形式与内容 容提 是一对范畴,本质与现象也是一对范畴,形式与本质并非是绝然对立反而是可以兼容 要】 的。所谓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流派划分和理论对立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刑法 一经制定颁布就具有凝固的特性,而社会现实是一个流动的过程,所以主观解释和客 观解释也不是绝对的。刑法解释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法律文本的每一个条款规定现象 的本质抽象,测量其基本的文意字义射程和确定其基本的意思边界,尽可能明确定义、 形成概念,然后根据形式与内容的相互关系,通过演绎手段对法律文本规定形式下的 内容可以进行无限证实的挖掘,尽可能确立起一个评价标准和判断标准。刑法解释的 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形式逻辑的思维过程,必须遵守逻辑思维的一般规律;刑法解释 结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则是一个据以对各种生活现象和案情情节的归纳、判断过程, 证伪方法是一个必要的检验手段。 【关键 词】 / / / / 实质解释 形式解释 逻辑解释 形式与内容 本质与现象 一、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的概览与问题的提出 刑法一经制定、颁布就具有凝固的特性,而社会现实是一个流动的过程,所以刑 法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差异或者矛盾是必然的。不用说刑法制定时立法者总是以 高度原则、高度简洁、高度抽象的语言文字规定着各种抽象的原则和犯罪,即使刑事 立法者使用更加详尽周到、具体细致的语言制定刑法,也不管刑事立法者设置多少个 罪名和设定怎样的构成要件要素,总是无法穷尽整个社会现实复杂多变的生活情形和 司法实践复杂多样的犯罪案件。正如哈罗德·伯尔曼所言:“人类的深谋远虑程度和 文字论理能力不足以替一个广大社会的错综复杂情形作详尽的规定。”①刑法由于是 立法者的一种预先设计,所以法律本身并没有问题,真正的问题总是在刑法运用时与 现实案件进行对接匹配的过程中发生。就刑法规范运用的过程而言,撇开对案件证据 的分析、事实的认定和法律与案件对接匹配的技术要求不说,其本身首先就是一个文 本认识、条文解读和词意解释的过程。因此从刑法理论上来说,刑法学的本体就是刑 法解释学,没有人怀疑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刑法人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结 合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学识水平,尽可能站在价值中立的立场上,在刑法理论的层面上, 对刑法的既有规定进行必要的解读和诠释,是刑法解释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表现形式。 华政精神: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 更多人华政考研资料详见淘宝店铺“非凡之星”/,非凡之星:QQ:445492388 这样,刑法的解释自然成为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刑法 理论界为此展开的热烈讨论反过来足以证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与必然性。 刑法的解释涉及众多问题,比如说由谁来解释才能有效?什么文本才需要解释? 依据什么观念,是主观主义解释观还是客观主义解释观?坚持什么立场,是持严格解 释的立场还是扩大解释的立场?以什么方法解释,是文理解释还是论理解释?但观念 和立场只有落实到具体的方法上才有实际意义,无疑,众多有关刑法解释的问题最终 都要落实到通过什么方法来解释才能领悟刑法文本的应有含义,因为这里涉及刑法所 设定的立法意思边界和规范文义射程的重大问题。 有关刑法解释的理论争论和实践困惑本来长期存在着,然而近年来在刑法理论界 出现的以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为代表的观

文档评论(0)

牛X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