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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doc
东农人字〔2011〕13号 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直属及附属单位: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学校决定对我校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于2011年12月1日经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11年12月8日通过第六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审议,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北农业大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决定对我校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原则,理顺各系列人员收入关系,建立合理简化的职工收入结构。 (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强调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以岗定薪、责薪一致,实行优劳优酬。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兼顾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适当缩小收入差距,使最广大职工收入均有一定增长。 (四)强化人员出勤和业绩考核,严格按岗位贡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分配津贴,充分发挥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实行校院(部、处)两级分配原则。业绩津贴由学校根据一定标准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津贴分配实施细则,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及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二、职工收入的构成 职工收入实行主体结构上的“三元制”,即由工资、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三部分构成。 工资:是按照国家标准发放的工资,根据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级和工龄确定,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 岗位津贴:是学校根据不同岗位确定的津贴,这是本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将对现行的由学校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进行归并调整,建立统一透明的岗位津贴系数体系。 业绩津贴:是与个人工作业绩密切联系的津贴。教学科研人员及学院教辅人员的业绩津贴由本科教育教学业绩津贴、研究生教育教学业绩津贴、科研业绩津贴、学生工作津贴、社会服务业绩津贴等组成;管理人员的业绩津贴以教学科研人员当年业绩津贴(只含本科教学工作量津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津贴、指导研究生津贴)的平均值为参考确定基数;教辅单位人员的业绩津贴按一定均值核拨;各类人员个人荣誉奖励津贴等。 三、岗位津贴 (一)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系数与基数的乘积。 (二)岗位津贴系数:各系列人员岗位津贴系数详见下表。 津贴 档次 职务职级 岗位津 贴系数 备注 专业技术人员 职 员 1 院士 岗位津贴10万元 2 正厅 7 3 正高二级 副厅 6 4 正高三级 4.5 5 10年以上正处级实职 4.2 6 正高四级 正处级实职 4 7 正处级调研员 3.8 8 副高一级 3.4 9 10年以上副处级实职 3.3 10 副高二级 副处级实职 3.2 11 副高三级 副处级调研员 3 12 中级一级 10年以上正科级 2.5 13 正科级 2.4 14 中级二级 10年以上副科级 2.3 15 副科级 2.2 16 中级三级 2 17 助级一级 10年以上科员 1.4 18 助级二级 科 员 1.2 19 员 级 办事员 1 (三)岗位津贴基数:根据学校的财力状况确定,定期进行调整。2011年岗位津贴基数为3,000元。 四、业绩津贴 (一)教学科研人员及学院教辅人员 在学校核定的业绩津贴总量内,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本科教学业绩津贴 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2.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 按照研究生处制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3.科研业绩津贴 按照科学技术处制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4.学生工作津贴 按照学生工作处制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4) 5.社会服务业绩津贴 按照合作共建与技术转移中心制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5) (二)管理人员 1.管理人员业绩津贴为业绩津贴的基数与业绩津贴系数的乘积。 2.业绩津贴系数按照所任党政职务级别确定,标准为:正厅级为2,副厅级为1.8,正处级为1.2,副处级为1,正科级为0.7,副科级及以下为0.5。 (三)教辅单位人员 高等农业教育发展研究所、国际农业信息与产业研究所、图书馆(出版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档案馆、宣教中心、网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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