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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北海细则宣贯(总则和管理程序部分).ppt
第五期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 危险化学品15类发证产品实施细则宣贯 主要内容 一、文件与说明 二、细则宣贯 主要内容 一、文件与说明 (一)文件 1.国质检监函(2008)822号 2.细则批准文件 国质检监函(2008)822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及工作进度的通知》 ·第四批实施许可管理的危化品名单-19大类150种 ·2008年12月底前,陆续公布第四批危化品许可证细则,组织宣贯,启动第四批危化品发证工作。 ·2009年12月底前,结束第四批危化品发证工作,总局发布公告,部署下一步无证查处工作。 ·其他未纳入的危化品,条件成熟时及时纳入。 ·前三批中的120种不再实施许可管理。 细则批准文件 关于公布《危险化学品XX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全许办[2009]XX号 ) 2009年1月20日公布 2009年3月1日实施 编号:XK13-XXX-XXXXX 主要内容 (二)说明 1.关于下放省局的六个产品 第二批下放产品目录 2.危化品15类产品分类说明 危化品15类产品分类说明 版本:新版8个,换版7个(均已实施查处) 单元:46个 品种:151个 检验机构:138个/次(根据总局批准进行调整) 审查部负责:6个 审查分部负责:9个 省局负责实地核查:1个 无机产品(Ⅱ类) 、氯碱、染料中间体等三类产品由原省局组织核查改为审查部/分部组织核查 主要内容 二、细则宣贯 宣贯说明 宣贯过程中条款号为一般情况,各产品具体内容对应条款号以各产品细则为准。 宣贯过程主要针对的是共性问题,对特殊要求力求能够予以覆盖,第五章审查及抽样要求由相关专家进行讲解。 对省局组织核查的合成树脂产品由专家介绍产品及工艺特点。 细则的解释权归全许办,如讲解过程出现错误由讲解人员负责。 细则框架 细则附件 细则宣贯 第一章 总 则(5条) 1.2 范围 ●中国境内:领海、领空、领土 ●发证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经营活动中使用:外购或自产发证产品用于商品的生产 ●境内生产全部用于出口的或境外生产境内销售的目录内产品不属于发证范围 ●境外进口半成品或另部件,境内加工或组装的目录内产品属于发证范围 ●销售企业不须领证,但要保证销售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3 产品单元规格品种划分 生产形式: 生产: 全过程的生产工艺 加工:外购半成品或成品通过部分工艺进行生产形成产品 分装:外购成品分装成小包装,一般只有包装工艺 胶粘剂:适用于含一级易燃溶剂(-18℃≤闪点<23℃) 1.3 产品单元规格品种划分 过程产品:当产品即可作为商品出售,又可作为下道工序的原料时,作为商品出售的产品实施许可管理,作为下道工序原料的产品(自产自用)应界定为过程产品,不实施许可管理,此时应在细则中予以标注。 过程产品在细则中注明(已形成商品),涉及石油、工业硝酸/铅酸蓄电池用腐植酸、染料中间体、有机(Ⅱ) 、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合成树脂等6类产品。 生产形式不同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不同(见第五章) 1.4其他国家政策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令第40号) 行业准入条件—液体无水氨、工业硝酸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 通知》 (环发[2004]164号) 1.4其他国家政策 1.4.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适用:所有危险化学品产品细则 要求: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4其他国家政策 1.4.2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 (发改委令第40号) 适用:无机(Ⅱ)、氯碱、工业硝酸、染料中间体、硅铁 、有机(Ⅱ) 、液体无水氨、油墨、碳化钙 、石油等10 类 1.4其他国家政策 1.4.2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 (发改 委令第40号) 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执行(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等规定 参照《关于生产许可管理产品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白皮书 1.4其他国家政策 1.4.3 《关于加强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 审批的通知》 (环发[2004]164号) 适用: 危险化学品全部细则 要求: 2004年12月2日后新建项目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细则宣贯 第二章 工作机构(4-5条) 关于审查分部 根据《关于危险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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