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业务培训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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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业务培训课件.ppt

其次,核实确定配套设施的面积:配套设施包括地下人防工程、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的建筑面积。着重核实人防工程的面积,地下设施不等于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的面积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有单独列示。 配套设施如何进行成本分摊, 保证成本费用没有重复列支扣除? 再次,确认权属关系,确认是否可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按照清算文件规定,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其他情形,不予扣除计算。 配套设施如何进行成本分摊, 保证成本费用没有重复列支扣除? 最后,按照上述部分可扣除的成本面积乘以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确定,分别计算上述部分成本费用,在清算时予以扣除。使用上述方法,对于不可售的配套设施有相应的成本,今后若开发商改作他用有原始成本可循。 配套设施如何进行成本分摊, 保证成本费用没有重复列支扣除? 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清算主要文件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3、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国税函发[1995]110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 8、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 清算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3]658号)。 清算主要文书 1、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2、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 3、清算事项工作记录; 4、清算事项内部审核意见书; 5、清算审核交换意见; 6、办理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通知书; 7、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谢谢! 祝大家工作顺利,马年万事如意! * 更多PPT模板免费下载,敬请登陆→管理资源吧()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含义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房地产开发成本相关政策规定(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房地产开发成本相关政策规定(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②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③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装修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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