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doc.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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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文件 校政字〔2015〕33号 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文理学院 2015年10月29日 湖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综合检验与全面反映。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设计思想,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生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和提高,注重凸显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创业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校建立监控机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分段考核,重工作实效。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长为副组长、各教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分管实践教学工作的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课题审核;组织开题、中期检查;组织答辩、成绩评定、论文归档、工作总结等。 第六条 指导老师的构成与职责 1.校内指导老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助教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2.校外基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基地等)的指导老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理论及实践经验,学院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与协调工作,并按校内同等要求检查和督促。 3.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8个,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超过此范围者,应经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4.指导老师的职责。拟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填写任务书,审查学生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方法,掌握学生工作进度,及时进行辅导答疑,并做好指导和学生考勤记录(一般每周每生不得少于1小时)。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初稿,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准备。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分段考核要求,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并给出建议成绩。 第七条 对学生的要求 1.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按毕业论文(设计)分段考核要求,从开题,到设计、计算、实验、论文初稿,再到毕业论文、设计报告,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和检查。 3.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接受考勤,凡缺勤(含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计划时间1/3者,延迟答辩。 4.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选题 1.选题形式。选题形式多样化,可以是设计、创作等,对于不同形式的课题,灵活考核,只要课题有创新意识,过程扎实,其结论、结果的正确性不作为成绩评定的必要条件。 2.课题要求。课题由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科研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经专业教研室集体讨论并报学院审批确定。课题来源多样化,应有一定比例的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课题。课题不宜过大、过空,难度适当,涉及的知识面、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实际,提倡真题真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个别专业需多名学生共同合作完成一项课题的,须明确规定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且题目应加上不同的副标题。 3.选题程序。各教学院在第七学期的第八周以前组织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专业教研室研究、审查,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过审查后的题目按学生人数,以不少于1:1.2的比例向学生公布,实行“双向选择”。学生在选题过程中可以向教师咨询,进一步了解题目具体情况。学生选定题目后不得随意更改,更换题目必须有书面申请、指导教师意见和学院院长签字,并报学校备案。 第九条 下达任务书 学生确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必须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工作要量化,有明确的进度安排,并给学生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经学院审查同意后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动。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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