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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辅导精选》.doc
2011年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辅导精选1 2011年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辅导精选1主要讲解第一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建设工程目标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1、单项工程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2、单位工程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3、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划分 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2、按投资作用划分 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3、按项目规模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 4、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 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5、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合同的形式: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其他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等。 (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投标。要约应当符合两个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中标通知书。(三)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格式条款 2、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1)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纯获利益的合同; (3)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1个月予以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 (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1、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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