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 能力目标 ? 能够识别人身保险合同的类型。 ? 能够处理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变更业务。 ? 能够分析判定人身保险合同争议案例。 知识目标 ? 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 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熟悉客体及内容。 ? 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标准条款。 ? 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双方履行义务、变更方式。 ? 明确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了解争议处理方式。 引导案例 险企未尽说明义务 投保人依法获赔 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将“保险公司需尽到告知义务”的条款进一步明细化,保险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做到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宜,如果对自己说明义务无法举证,保险公司不能拒赔。面这个案例就体现了《保险法》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法治理念,彰显出刚性法律的人性光辉。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退休,或在保险期限届满生存,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二)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确定具有特殊性 (四)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和投资性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按保障范围分类 按保障范围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 (二)按投保方式分类 按投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与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按合同实施方式分类 按合同实施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分为自愿保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 (四)按照合同的主从关系分类 按照合同的主从关系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 (五)按保险金给付方式分类 按保险金给付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合同和年金保险合同。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二)保险单 (三)暂保单 (四)保险凭证 (五)保险批单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指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有支付保 费义务的人。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2.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中介人 1.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根据与保险人签订的代理合同,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帮助保险人招揽客户,如签订保险合同、解决保险合同争议、代理理赔检验工作等,保险人则以手续费或佣金的形式给予保险代理人一定的劳务报酬。 2.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其提供投保、缴费、索赔等中介服务,并向承保的保险人收取佣金的单位。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合法的利益关系,即保险利益,也叫可保利益。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与住所 3.保险金额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 6.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7.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法 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二)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为满足特殊需要,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增加补充内容的条款。 (三)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即保证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 一、标准条款 (一)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2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二)年龄误告条款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1)基本内容。 (2)对年龄误告的处理。 (3)《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三)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又称宽限期限,一般为3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