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土地登记代理_土地登记代理实务_课堂讲义_第3讲》.doc
第三节 我国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及效力 二、重点、难点 大纲要求:掌握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效力、特点,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内容与分类。 熟悉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客体;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土地登记机关。 第三节 我国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及效力 一、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一)实体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的实体法律依据是指包含有土地权利规定性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等等。 由于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载体,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必然涉及土地利用,相应有许多法律法规都包含有关于土地权利的内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二)程序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指包含有规定土地登记的程序性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关于我国土地登记的程序法律依据,主要有《物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以及国土资源部必威体育精装版颁布实施的《土地登记办法》等。 《土地登记办法》是现行最全面、最集中规定土地登记程序的部门规章。2007年12月30日由国土资源部40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题目:土地登记的实体法律依据是指包含有土地权利规定性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下列属于实体法律依据的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E . 《土地登记办法》答案:(ABCD ) 土地登记的效力 所谓土地登记的效力,就是指进行土地登记后的法律后果。这也是每一个土地权利人极为关心的问题。即一块土地上的权利是否必须登记,土地登记与否对土地权利的保护有什么不同。 (一)两种立法思想 按照民法立法思想,土地登记所产生的一般效力主要分两种:一种是采用意思主义的立法,一种是采用形式主义的立法。 采用意思主义的立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只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不动产的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在土地权利变动过程中,只要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签署了有关土地权利转让的协议书或让与书,即产生土地权利变动的法律后果,至于是否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当事人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去办理,只不过在土地权利变动的法律效力上有所差别。 办理了登记的土地权利变动,可以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不得主张登记了的土地权利变动为无效;而没有办理土地登记的土地权利变动,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土地权利变动无效。 例如,甲把一块土地转让给乙,双方只要订立了土地转让合同,就在法律上产生了土地权利变动效果。但该项土地权利变动是否办理登记,在对抗第三人方面效力不同。双方订立土地转让合同后,到土地登记机构履行了登记手续的,当第三入主张该土地权利变动无效时,法律不予支持;但如果双方未到土地登记机构履行登记手续,当第三人主张该项土地权利变动无效,法律上有可能认定该项土地权利变动无效。土地登记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基于这种立法思想的不动产登记,也称作登记的对抗要件主义、登记的公示主义。 采用形式主义的立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非经登记不得生效,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签署了土地权利转让协议或让与书,只表示物权行为成立,不直接产生土地权利变动的法律后果。只有经当事人双方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了土地登记后,土地权利变动才产生法律效力。 例如,甲、乙双方订立了土地转让合同书后,转让土地的物权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没有生效,只有当双方在土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后,土地权利才真正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在登记前,土地权利变动并未生效,此时,若卖方反悔,买方只能要求按照约定办理登记,而不能以侵权要求把土地权利确认给自己,即不动产的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基于这种立法思想的不动产登记,也称为登记的生效要件主义,登记要件主义。 (二)我国土地登记的效力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九条规定,“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