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基础讲解税法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税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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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基础讲解税法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税法.ppt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不是会计利润,也不是收入总额) 第三,纳税人和负税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特点 1.综合性比较强 2.难点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按年计算,分期预缴 2007年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改革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统一并降低名义税率 统一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统一优惠政策导向(产业、地区、过渡) 引入特别纳税调整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重点和难点: 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纳税义务 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③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具体:准予扣除项目(包括限额扣除项目)、不许扣除的项目以及亏损弥补 ④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较难,本课程不展开)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掌握)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对居民企业的认定标准 登记注册地标准 或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例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单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发生在我国境外的所得无须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 。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中的所得包括九类: 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熟悉)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对非居民企业来说很重要。 所得类型不同,来源地的具体认定是不同的。 例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单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4,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来源地规定正确的有( 多)。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第二节 税率(掌握) 小型微利企业(了解) 例5,以下适用25%税率的企业有( 多 )。 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年)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分离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 一、收入总额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比如: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各种减免税等,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款。 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A类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中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例6,下列项目收入中,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单 )。   A.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B.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取得的股息收益   C.债务重组收入   D.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 例7,下列项目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多)。 A.非金融企业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收入 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出口货物退还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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