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易团关于第110届广交会参会有关事项的通知.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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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易团关于第110届广交会参会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广西交易团关于第110届广交会参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展单位:   根据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和各进出口商(协)会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我团组展工作进展情况,现将2011年秋季第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本届广交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广交会举办时间   本届广交会于2011年10月15日-11月4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B、C区分三期举办。第一期10月15日-19日,第二期10月23日-27日,第三期10月31日-11月4日,换展期分别为10月20日-22日和10月28日-30日。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至18:00。   二、展位数量及展位位置安排   我团已于2011年8月22日公布了本届广交会各期参展企业名单和展位分配数量,根据少数企业因特殊情况提出退减展位的要求,我团对个别参展企业的展位数量作了局部调整,目前各进出口商会对参展企业的资格审核已基本完成。   本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和特装展位位置由大会统一安排,并在网上向企业公布;一般性非特装展位位置由各进出口商(协)会按第107届筹备会各交易团重新抽签的顺序,采用电脑排位的方式安排企业一般性非特装展位位置,我团已通过广西交易团网络系统及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平台公布各参展企业最终获得的展位数量及展位号,请各参展企业登陆查看。   三、参展费用   本届广交会参展费用主要由摊位费(展位费+道具配置费)、住宿费、补助费、交通费、宣传费、会务费等款项组成。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摊位费和展具配置费:我团将按照大会核定的《第110届广交会(出口展)各展区标准展位收费标准》收取。为方便各市商务局和区直参展企业核算参展费用,我厅已在网上公布本届广交会展位费收费标准,请注意查收。   2.住宿费:住宿费220元/人/天。第一期参展人员住宿从2011年10月11日至19日(9天),第二期参展人员住宿从10月20日至27日(8天),第三期参展人员住宿从10月28日至11月4日(8天)。   3.补助费:100元/人/天。该补助费只对统一由团部安排住宿的人员先收取后返还,自行解决住宿人员不收取此项费用。   4.交通费:350元/每个摊位(团部工作人员用车及接送企业参展人员往返展馆用车),无论是否随团住宿均按企业展位数足额收取。   5.宣传费:900元/每家企业,其中:企业名录会刊100元/每家企业;在线广交会800元/每家企业。   6.会务费:900元/每个摊位(主要用于团部办公室使用费、会议室租用费、交易团简报和资料打印费、工作人员住宿及交通、交纳会务有关税费、交易团办证设备维护费等方面)。   各参展企业参展费用明细表通过-[参展费用管理]公布,请区直各参展企业及各市商务局上网查询下载,各市商务局要及时通知所辖企业按时交费。   已经交纳了本届广交会展位预付款的参展企业,只需补齐不足部分款项;上届有部分企业因特装、取消配置等退回的款项,将在本届收费中抵扣。   除区直的参展企业自行将参展费用汇至我厅指定帐户外,其余由各市商务局收齐所属企业全部参展费用后统一汇至我厅指定帐户。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及相关部门的收费规定,请各参展单位务必于2011年9月25日前将我厅核定费用足额汇至如下帐户。   帐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帐 号   开 户 行:中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请在汇款单上注明“110届广交会参展费用”,并将汇款底单复印(包括预付展位费汇款底单)件于2011年9月25日前传真至我厅外贸处,以此作为汇款凭证和开发票的依据。汇款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对于逾期付款的,我厅将按参展费用总额每天追缴3‰的滞纳金并视情况在下届相应扣减展位。   四、参展人员及办证   1.参展商证   每个标准展位可办理参展商证名额3名(化工产品、编制及藤铁工艺品除外),名额内的参展商证办证免费,各企业参展商证的名额已在广西交易团网站系统下达。请各参展企业于2011年9月25日前,登录-[参展人员名单维护]填写参展人员(含参展商证姓名和随团住宿人员等)资料,以便我团根据参展企业报名情况办理参展商证、安排人员住宿以及计算企业参展费用。如参展商证未在此期限内在网上提交正式代表办证资料,或办证资料不合格的,必须分别在10月13日前(第一期)和10月20日前(第二期)、10月28日前(第三期)提交办证资料,逾期不再保留正式代表名额。 请注意,通过网络提交办证资料时必须严格按照大会规定的格式上传资料,如为不合格资料我厅将不予通过,企业必须重新提交直至合格为止。   2.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证   本届广交会除第一期设置进口展区外,第三期也增设进口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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