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抢劫罪及如何定性.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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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抢劫罪及如何定性.doc

提 纲 一、引言 二、抢劫罪的概念 三、抢劫罪的构成特征 (一).犯罪客体特征 (二).犯罪客观方面特征 (三).犯罪主体特征 (四).犯罪主观方面特征 四、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一)、如何界定“户”的范围 (二)、侵害对象是否必须是户内的家庭成员 (三)、对入户抢劫的认定是否限定为行为人入户之前即有抢劫的故意 五、如何定性“携带凶器抢夺” 【内容提要】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对人身强制的方法,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首罪---抢劫罪,它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且系多发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由于其在实践中具有不同形式的表现,因而给罪行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对抢劫罪的认定和处理,存在许多争议的地方给法律的正确适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抢劫罪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严厉惩治抢劫犯罪。本文从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以及对“入户抢劫的”定性和“携带凶器抢夺”定性入手,理论、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正确理解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是认定抢劫罪的关键;认定入户抢劫的前提是行为人为实施抢劫或出于其它动机、目的,而非法入户的;要准确定性携带凶器抢劫,还必须与抢劫罪的客观方面来进行确定。主体有四个部分,一、抢劫罪的概念;二、抢劫罪的构成特征;三、关于“入户抢劫”的定性;四、如何定性“携带凶器抢夺”。 【关键词】 抢劫罪 暴力行为 犯罪主体 入户抢劫 浅谈抢劫罪及如何定性 冯立安 一、引言 抢劫罪是一种多发性的犯罪,它不仅侵犯财产权利,还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侵犯财产罪的首罪。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就抢劫罪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抢劫罪的概念 研究抢劫罪,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的概念是什么? 笔者认为,认定抢劫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第二,行为人必须采用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对被害人进行强制的方法;第三,行为人必须有当场夺取财物的行为。据此,可以将抢劫罪定义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对人身强制的方法,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抢劫罪定罪处刑。如何理解携带凶器抢夺,看法不太统一。分歧主要在以下两点:一是携带的凶器是否必须显露的在外。有的人认为凶器必须是能让人看见的,而有的人则认为只要携带了凶器,即使是藏在衣服、包内,也可以认定。二是凶器的范围。这里的凶器是仅指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呢,还是也包括其它具有攻击力的物件如木棒、石块等,另外如果公然携带可以乱真的塑料刀具的又应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要准确理解携带凶器抢夺,必须结合抢劫罪的客观方面来进行。抢劫罪客观方面的特点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打击或身体强制,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和不敢反抗。那么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携带凶器抢夺也必须具备这一特点,即:使被害人受到精神强制而不敢反抗。因而判断是否是携带凶器抢夺,必须依据是否具有使被害人受到精神强制而不敢反抗的可能。把握了这一点,解决以上分歧也就不难了。同样,在理解凶器的范围时,如果携带的物件能人产生惧怕心理而不敢反抗、如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硫酸、毒蛇等,即使是实际无杀伤力的如未装上子弹的手枪、可乱真的塑料手枪塑料刀具,只要能使人产生恐惧心理,也应理解为携带凶器;如果携带的物件不能使人产生惧怕心理,不会受到精神强制的话,如携带小石块、小木块等,就不应按携带凶器处理。甘雨沛,何鹏.外国刑法学(上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26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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