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水系(陕西段)地面水域功能区划分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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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水系(陕西段)地面水域功能区划分方案

丹江水系(陕西段)地面水域功能区划分方案 ? 陕D B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277-1999 丹江水系(陕西段)地面水域功能区划分方案 1999-01-25 发布 1999-04-01 实施 陕西省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61-227-1999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技术内容 4 标准实施 DB 61-277-1999 前 言 为了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保护丹江水系地面水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特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根据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水域功能分类原则,按照地面水水域使用功能及保护目标,对丹江(陕西段)249.6公里干流水域进行了功能区划分,以便于丹江流域辖区各级人民政府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相关水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涉及丹江(陕西段)干流、一级支流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基础资料及相关的监测数据,由商洛地区环境保护局、商洛地区环境监测站提供。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科技监测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郁、李拴生、任云峰、王道君。 本标准审定人:冉新权、方品贤、司全印。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丹江水系(陕西段)地面水域功能区划分方案DB 61-277-1999 1. 范围 本标准依据丹江水系(陕西段,下同)地面水水域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了丹江干流的功能区段。 本标准适用于丹江水系的干流、支流、水库存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面水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 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技术内容 3.1水域功能区分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区场等。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1999-01-10 批准 1999-04-01实施 DB 61-277-1999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3.2 水域功能区划分 3.2.1 汉江干流地面水功能区划分方案见表1。 3.2.2 丹江各一级支流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所进入干流区段规定执行的水质标准;二级支流按此原则类比。 4. 标准实施 4.1 省本标准是陕西省丹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的依据,是区域工业布局、城市建设规划的依据;是排污水单位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竣工验收及污染纠纷处理的执法标准。 4.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4.2.1 本标准对涉及丹江干流、支流地面水功能区划分权限规定如下:丹江干流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统一规定;一、二 DB 61-277-1999 级支流由商洛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划分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报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批准执行。 4.2.2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授权商洛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和废水部分),在丹江干流各功能区段设置监控断面,监视各区段的达标状况。 4.2.3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授权商洛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丹江干流功能区分界处设立统一的地物标志,并予公告。 表1 丹江干流地面水功能区划分方案表 编 号 水域范围 主要功能 起止 距离 (km) 适用国家标准类(级)别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01 秦岭-峡口村 源头水保护区 8 Ⅰ类 禁排、不得新建排污口 02 峡口村-丹江桥(二龙山水库、商州市饮用水源补给河段区)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兼少量农业灌溉) 40 Ⅱ类 禁排、不得新建排污口 DB 61-277-1999 续表1 丹江干流地面水功能区划分方案表 编 号 水域范围 主要功能 起止 距离 (km) 适用国家标准类(级)别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03 丹江桥-白杨店 (沿江村镇饮用水源补给河段区) 农灌、工业用水(注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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