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保险学案例分析》.doc

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1997年2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案例: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A?打火机厂是生产一次性气体塑料打火机的私企。?1995?年从广东省顺德市搬迁到中山市,并在当地领取了营业执照进行打火机生产。同年?4?月,当地消防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因其未办好“消防许可证”和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停业整改。1995?年?9?月?14?日中山市消防部门再次进行消防检查,并给?A厂发出了书面停业整改通知书。鉴于上述情况,装配车间停业整改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业。但该厂置公安消防部门的“停业整改通知书”不顾,违法私自恢复生产。1995?年?9?月?26?日,?A?打火机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投保项目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合计?136.2万元,保险期限为?1995?年?9?月?27?日至?1996?年?9?月?26?日。? 1995?年?11?月?9?日,装配车间工人在试火过程时因用力过猛,将带气的打火机撞翻到地面。因碰撞产生火花,引燃落地损坏打火机溢出的气体,造成火灾事故,损失120?万。保险公司拒赔。打火机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款?119万元。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拒赔的理由首先是?A?厂非法经营,违规生产。被保险人作为生产一次性打火机的企业,没有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违反国家《易烧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非法企业。根据《保险法》第4条规定,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A?打火机厂在投保时违背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隐瞒重大的违法事实。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未如实告知其非法经营及其被勒令停业整改事项。? ??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已予成立,合同有效。原告没有如实告知被告,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且这次事故是在原告没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私下复业情况下发生的,故被告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但是,被告在履行自己对保险标的物有关情况询问职责时,没有详尽了解有关消防方面的情况,特别原告是打火机厂,更应向消防部门了解清楚,或要求投保人出示这方面有关证明材料,或列几点内容要求原告填写清楚,方可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故被告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保险公司应按其确认的火灾事故损失清单财产损失?110.9万元的?10%?承担赔偿责任,计款?11.0万元。? 如实告知义务 1999年1月,江西某公司将184吨价值100万余元的棉浆粕向保险公司投保水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运输工具为“赣南昌货0236”,轮,航线上海至南昌,交保费1177.6元。同年1月13日18时30分,货轮航行至黄浦江106灯浮附近,为避免与他船碰撞,驾驶员采取倒行、右满舵等紧急避让措施,致使船舶打横,绑扎货物的绳索绷断,引起装载于舱面的54.7吨棉浆粕掉入江中漂失。漂失的棉浆粕价值人民币35万元。 事故发生后,货主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索赔计35万元,但保险公司拒赔。因为货主所述的事故不构成保险责任,54.7吨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原告的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辩称,184吨棉浆粕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了保险费,装载货物的船舶避免碰撞,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施救措施,避免了更大的事故,并且被保险人并不知道承运人将货物装在舱面,不存在告知义务,完全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施救行为,保险公司理应赔偿损失。 法庭:若投保的货物非正常装载,且诸如装载舱面货属于应告知保险人的重大事项,不论投保人是否明知,由于托运人对货物是否正常装载具有决定权,投保人应该了解货物的装载情况。 被保险人末履行部分标的装载在舱面的这一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赔偿。 保

文档评论(0)

ghfa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