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酒 交收检验 型式检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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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酒 交收检验 型式检验

保健酒(中药泡制)的企业标准 说明:百度不能贴表格,说以用文字形式写;有的酒字前空格由你自行添加保健酒(中药泡制)品名,此标准根据你具体情况略加修饰既可) 本标准由 酿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 酿造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本标准业经 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备案。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酒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 及 为原料,经精选、破碎、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保健酒(中药泡制)酒。 2 引用标准 GBI 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8 酒卫生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15038 A酒、 B酒通用试验方法 3 分类 3.1 保健酒(中药泡制) 3.2 保健酒(中药泡制) 4 枝术要求(以下为表格,由于百度不能帖只好这样写) 4.1 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等 品 合 格 品 外 观 澄清,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色 泽 A保健酒(中药泡制) 浅 色 B保健酒(中药泡制) 浅 色 香 气 具有 清新的果香和醇厚、清雅、谐调的酒香 具有 果香和纯正的酒香,无异味 滋 味 酒 具有纯净新鲜爽怡口感,酒体纯正,完整,谐调适口 酒体醇和爽口,无异味 保健酒(中药泡制)具有纯净新鲜爽怡口感,酒体醇和,谐调适口。 泡 沫(自选) 保健酒(中药泡制)注入洁净杯中,应有 4.2 理化要求 项 目 优 等 品 合 格 品 酒精度 20, %(V/V) 某某保健酒(中药泡制 ≥10 某某保健酒(中药泡制 ≥5 总 糖(以葡萄糖计),g/L 4 干浸出物,g/L ≥12 ≥10 总酸(以琥珀酸计),g/100ml ≤0.6 二氧化碳 20, MPa 某某保健酒(中药泡制)≥0.3 4.3 卫生要求 按 GB2758 的规定执行. 5 试验方法 感官和理化要求的检验按 GB/T 15038 执行。 卫生要求的检验按 GB 4789.3 和 GB 5009.12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并一次调配所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商标,同一包装线并具有同一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按每批次3箱,每箱6瓶抽取样品。 6.3 交收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负责接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 并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6.3.2 交收检验项目包括:包装、标志、净容量、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 6.3.3 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卫生要求、感官要求、干浸出物、总酸、二氧化碳。 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 6.3.4 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6.3.4.1 按6.2规定抽取样本,进行包装、标志和净容量的检查。达到不合格判定数者,则判整 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3.4.2 按6.2规定抽取样本,将样品分作两份,一册封存备查,另一份做感官和理化分析。按 表1和表2中规定的指标进行检测。如有某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重新自两倍量包装中抽 取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两项B类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品。 6.4 型式检验 6.4.1 一般情况下,企业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及配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除交收检验项目外,还有卫生要求。 6.4.3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按5.3.3进行。 6.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或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分析和 判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标签标志必须符合GB 10344的有关规定。 7.1.2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上要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商标、净 重、规格。 7.1.3 储运图示的标志必须符合GB 191的有关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7.3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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