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VIP

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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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甬经政治〔2010〕141号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人事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今年高级工程师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0〕326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市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械、电机电器、冶金、电子及自动化仪表、化工、食品、纺织、医药和水产专业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资历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已经办理延缓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经信人事〔2010〕3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其他要求   1.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市经委《关于做好2010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甬经政治〔2010〕55号)执行。   2.公示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需公示。公示要求参照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3.答辩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三、送审程序。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和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二)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由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主管部门集中报送市经委政治处。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表格式样可登陆宁波经济委员会网站下载:,栏目:“经委党建网”——“职称信息” ——“2010年高级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县(市)区的,请报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请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经委职改办)。   各地、各部门对审核同意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8月10日-8月25日期间(非工作日除外),报送市经委职改办(联系人:贾跃平,联系电话传真地点: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五楼)。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2: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报送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2份 (二)《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一)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三)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打印件一式3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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