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职权.xls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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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职权.xls

四、其他行政职权 三、公共服务和日常管理 二、3、委托职权(其他行政执法职权) 二、2、委托职权(行政处罚类) 二、1、委托职权(行政审批类) 一、法定职权 未经批准,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兴建旅游设施或其它可能污染水库水体的生产经营设施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兴建旅游设施或其他可能污染水库水体的生产经营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工程设施,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水库库区内围垦 除发生在市直管水库外,其余下放给所属镇区管理。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土、石、砂、矿渣、余泥、废渣、垃圾等废弃物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22号(2004年实施)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出版音像制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   (一)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音像制品出版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或者复制委托书的;   (二)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非依法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   (二)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   (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 (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2002年2月1日实施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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