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产的处理
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产的处理
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产的处理。2014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遗产的处理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嘱、遗赠
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法定继承
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继承概述
司法考试婚姻法讲义:父母子女关系
一、继承开始
基本点:开始的时间;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处理: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
【例题】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60题,多选)
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
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中,王某、李某和女儿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他们相互之间都是彼此的继承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王某和李某是其女儿的长辈,应该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其女儿死亡,其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A和D正确;又因为王某和李某是同一辈分,所以推定二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B和C正确。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二、遗产 1、遗产的性质:
2、遗产的认定
(1) 遗产中的房屋如遇拆迁,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属于遗产;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不是房屋的变价,不属于遗产
(2) 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可作为遗产
(3) 抚恤金:死亡抚恤金;不能列为遗产;伤残补助金,可以。
【例题】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22题,单选)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考点】遗产中个人财产的认定
【解析】选项A正确。真题观点认为,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是由乙寺院出资购买的,因此不属于甲的遗产,其房产应当归寺院所有。
选项B错误。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不应归寺院所有。
选项C错误。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不属于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选项D错误。甲的个人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法律 敎育 网
三、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
1、遗产分割的次序
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赠;遗嘱、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2、债务清偿
一般次序:先税款,再个人债务,再继承
(1)概括继承与限定继承原则:
(2)保留特留份原则:要为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份额(以遗嘱生效时为准),其效力优于偿还税款与个人债务
(3)次序清偿原则:法定继承人先清偿;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再按比例清偿;
【例题】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1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2008年四川卷三第15题,单选)
A.20万元 B.40万元 C.49万元 D.50万元
答案:无答案【注: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法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贵州国企招聘2025贵州航空产业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贵州安立航空材料有限公司招聘61人笔试历年参考题库附带答案详解(10卷合集).docx
- 山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VIP
- 危化品车辆承包协议书范本.docx VIP
- 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2024版.pptx VIP
- 富士胶片新一代内窥镜系统7000说明书.pdf VIP
- 高中英语人教版必修第一册词汇表单词英译汉默写.pdf VIP
- 2025年商业银行、信用联社中层干部竞聘考试题及答案 .pdf VIP
- 文华财经指标公式源码趋势画线画段.doc VIP
- (正式版)B 3100-1993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docx VIP
- 西门子工业PC SIMATIC IPC627C入门指南(中文).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