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博士点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pdfVIP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博士点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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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博士点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pdf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博士点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校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发展,从内涵 上推动文科博士点建设,夯实建设一流文科的学科基础,提升学校综 合竞争力。根据学校“十一五”人文社会科学(以下简称“文科”) 发展总体规划和现阶段文科发展的实际情况,特设立上海交通大学文 科博士点建设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金由学校“985”建设专项经费拨款,从 2007年开始, 学校每年投入 200万元文科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第三条:基金从全校文科院系布点学科(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 院除外)中遴选 10-15个二级学科予以资助,每个学科每年投入10 -20万元,实行年度考核,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第四条:基金主要针对博士学位点建设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予 以培育,由所在院长(主任)负总责并对布点学科的人才队伍建设负 责,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本学科点发展规划、博士点申报、科研组织、 学术交流以及基金运作等工作。 第五条:基金由文科建设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基金申报与评议程序 第六条:本办法公布后由文科建设处组织文科各院系进行申报。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要认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博士点建设 专项基金申请书》,由学院(系)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文科建设处。 第八条:基金《申请书》须重点明确以下内容:学科发展目标、 学科梯队情况、学科发展的薄弱环节、基金主要使用方向等。 第九条:文科建设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学科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评 审,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提出建议资助对象及年度资助额度。然后报 学校文科建设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审定。 第十条:文科建设处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相关院系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本基金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学科带头人及所在院系 每年年底向文科建设处组织的专家组申请并报告学科点建设进展情 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人才队伍状况(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及梯 队情况);承担省部以上科研项目情况;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情况(SSCI、 CSSCI);出版论著情况;举办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邀请知名专家 访学情况(《文治讲坛》举办次数);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情况,以及 下年度经费使用预算和工作目标等。 第十二条:对年度报告或中期检查(立项后第二年进行)不合格 的学科点实行亮牌警告制度,根据专家所提意见,整顿后一年之内仍 然没有明显提高的,如:学科队伍不整又没有切实的行动的;科研项 目、论文论著、成果奖励、学术交流等主要指标仍然达不到博士点建 设水平的,将建议更换学科带头人或做撤项处理,不再续拨建设经费。 同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增补新的重点发展学科。对于能够圆满完成 建设目标,发展情况良好的学科,在建设期满后,学校将继续给予经 费资助,为未来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或国家重点学科奠定基础。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三条: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四条:基金的开支范围限于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校内外学者 的差旅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小型会议费、出版印刷费、知 名专家的讲座费、专家咨询费等。知名专家的讲座费、专家咨询费等 款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 25%。 第十五条:经费支出时必须经学科带头人签字、院系领导签章、 文科建设处审核后方可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接收基金资助的文科重点学科点建设情况将作为学校 对院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基金必须专款专用,方向明确。本着“节俭、高效” 的原则,争取以有限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文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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