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改).doc-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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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过程,加强教风建设,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监控机制,在出现教学事故时能够及时、严肃、妥善地处理,使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及其人员在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等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为教学服务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的行为和事件。 第四条 ?依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六类,即: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材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第五条?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害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六条 学院建立教学事故申诉制度,成立由纪检监审处、工会、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代表组成申诉委员会,允许对教学事故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按程序向申诉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由纪检监审处受理。 第二章 课堂教学类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应认定为课堂教学一级教学事故: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宣讲、散布、传播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的内容和行为。 2.煽动学生闹事、罢课,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在意外灾害发生时,置学生于不顾。 4.对学生实施体罚,造成学生受到严重伤害。 5.教师擅自停课、旷课。 6.未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7.整个学期未按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 8.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教学安排或接收教学任务,且态度恶劣。 9.擅自更改教学任务书确定的主讲教师或擅自找人代课,导致影响教学秩序。 10.因教师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范围教学秩序混乱。 11.一学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研活动和重大教学活动达三次以上(含三次)。 12.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擅离课堂或提前下课30分钟及以上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应认定为课堂教学二级教学事故: 1.未经批准,教师不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2.教师醉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3.因教师过失致使学生作业遗失,其数量超过班级人数1/2的。 4.侮辱、贬损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5.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擅离课堂或提前下课10-30分钟。 6.超过规定时间提交学期授课计划、教学日志、课程总结等达2周以上。 7.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的设备损坏或丢失。 8.一学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研活动和重大教学活动达二次以上(含二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应认定为课堂教学三级教学事故: 1.未经分院(部)或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或私自请人临时代课。 2.未经分院(部)或教务处批准,擅自变更上课地点。 3.课堂教学资料不全(教案、授课计划、教学日志、学生记分册、学生考勤表)或内容不规范。 4、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5.教师衣冠不整,穿背心、拖鞋上课,体育教师不按规定穿运动服上课。 6.上课期间,教师接打电话影响教学秩序。 7.教师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它商品。 8.拒绝接受教学检查和听课的。 9.授课计划、教学日志等教学资料不按规定时间上交。 10.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基本规范布置和批改作业。 1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吸烟。 12.在上课过程中,对学生出勤情况和课堂秩序不加强管理的。 13.一学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研活动和重大教学活动达一次。 第三章 实践教学类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实践教学一级教学事故: 1.学生在实习、实验、基本技能训练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2.教师未向学生说明实验、实训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未要求学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3.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或更改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规定的实习、实验、基本技能训练等内容。 4.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1/2。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实践教学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向学生说明实验、实训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未要求学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等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 2.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实验、实习、实训时,任课或指导教师无故不到场指导达15分钟以上。 3.教师和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实习、实验、实训,致使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实习、实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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