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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盛清才…盛楠 广东海洋大学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当今时代,文 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 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 国家的海洋文化,特别是海洋法治文化,不仅作用和影响着该国的治海方式,且支配和引 领着人们的涉海行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有着近300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改革 开放以来,沿海各地纷纷把发展的目光转向海洋。然而,在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 带来了生态环境恶化,近海赤潮频发,渔业资源衰退,海洋灾害增多等一系列的问题,直接 影响到海洋经济的发展与和谐海洋的建设。这一切,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 其深层原因就是中国社会海洋法治文化缺失使然。至于海洋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三无” 现象的出现、海洋经济领域的无序竞争、涉海贸易中的诚信缺失以及海洋行政执法过程中 的违法执法等等皆与此有关。正因为如此,近年来,随着依法治海方略的提出和实施,海 洋法治文化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大力加强海洋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 成崇尚海洋法治的文化氛围,不仅是时代的呼唤,更是我们海洋人的神圣责任! 那么,何谓海洋法治文化?简单说来,作为海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法治文化 就是关于海洋法律制度、法治机构、人们的海洋法治意识及其活动的总称。它内化于一个 国家或地区的海洋法律思想、治海理念、制度、设施、产业,并支配着人们的涉海行为。表 面看来,法治“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实则不然;说到底,它“是一种体现治国理念和规范 人们言行的文化精神”和文化形态。如果说法治是治海的必由之路,而以海洋法治文化 统领人们的海洋行为则是实现“人海和谐”的良方。国际海洋强国的发展表明,“一个国 家海洋意识的强弱,海洋知识的多寡,海洋技术高低以及海洋管理能否有序,海洋法规是 否健全等,都会对这个国家海洋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在一个海洋法治 文化氛围浓厚的国度里,人们崇尚的是海洋法治的权威,信奉的是海洋权利与义务的统 一,追求的是人与海洋的和谐发展,而这一切,就充分昭示了海洋法治文化的魅力。 (1】作者为广东海洋大学海洋文化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280· 第二篇专题篇 作为一般法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笔者认为,包括海洋法制在内的海洋法治文化亦具 有引导、评价、教育和强制(惩治)的功能。海洋法治文化的上述诸功能密切联系,相辅相 成,共同作用于国家和公民的治海、用海行为。 客观地说,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海洋法治文化建设的力度也在不 断加大。但总体上看,由于传统的海洋法治文化底蕴不足,短期内难以收到立竿见影之效 果,时至今日,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1.涉海法律法规不完善 海洋法律法规是海洋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事业发展的保障。以法治海, 首在“有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洋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先后颁布了《海洋环 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领海与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等涉海法律法规。同时,沿海各 省市也先后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海洋法规、规章,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国海洋经济的发 展。但总体上看仍不够完善,其突出表现在于: 一是海洋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未获得应有的地位:不但海洋“没有被列入《宪 法》,并且海洋法也未作为一个门类列入国家法律体系”。 二是海洋立法滞后,完整的海洋法律体系尚未形成。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法》,现行的海洋法律多是行业性规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衔接的综合 性法律几乎是空白;《海防法》、《海岛法》、《海洋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法》、《海岸带使用管 理法》、《海上反恐法》等一批重要的海洋法律至今没有颁布,更不用说海上执法的程序法 了。 三是部分海洋立法质量不高、层次较低、覆盖面不全,有些内容亦需要修改;有些规定 则过于原则化和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相关部门的涉海规章制度亦 不够完善(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这一切表明,与迅速发展的海洋事业相比,我国的海洋 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海洋管理和海洋事业发展的需要。 2.海洋法治机构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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