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讲-排除犯罪性行为.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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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讲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本讲主要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罪的最基本特征,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因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将犯罪性排除。 有一个农村女干部骑着自行车下乡去视察.视察完后,当她就骑着自行车往回赶时已经很晚了,在山路中有一男子对其实行抢劫.甚至要抢走她的自行车.她说,自行车你拿走,但车上有一个打气筒是我借来的.我希望你把它留给我.这名男子同意了,把打气筒留给了她.当男子蹲下身去检查自行车时.这位农村女干部就用打气筒把这名男子打晕了.她骑着自行车就跑.在途中看到一户人家,里面有一对母女,她就对她们讲了她的遭遇,并告诉了她们说要去报案.由于天已经很晚了,她们就收留了她.老太太安排这位农村女干部与其女儿睡.深夜,劫匪回家,看到他刚才要劫的自行车在自家的院子里,感到好奇,就问其母,其母把这位农村女干部的遭遇告诉了他.这名男子怕坐牢,就想杀人灭口,问其母,他妹妹与农村女干部是怎么睡的.他的母亲告诉了他.而这位农村女干部刚好看到了这一幕,于是为了防身,就把自己和这名男子的妹妹换了个睡的位置.劫匪蹿进去就一顿乱砍.并将尸体埋了.这位农村女干部也就乘机逃走了.第二天,这名农村女干部报了案.这名男子也就被抓了. 请问这位农村女干部对劫匪妹妹的死要不要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的概念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本质在于:当多种合法权益或者一种重大的合法权益遭遇现实的危险时,在无法全部保全的情况下,通过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比如,某女青年为了躲避加害人的追捕,而破窗进入某户人家,在跳窗的时候,踩在床上8岁小孩的左腿上,造成其粉碎性骨折。家长要求追究该女青年的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条件: 1、发生了危险 2、危险十分紧迫 3、迫不得已 4、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制度的确立 正当防卫制度,在罗马法中就有所体现,即对暴力允许以暴力进行反抗。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肇始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 法国1791年刑法典第6条规定:当杀人系出于正当防卫之现实的紧迫情形所支配时,此种杀人为合法实行的杀人。 法国1810年刑法典将正当防卫规定在分则中,且将不法侵害的范围予以拓宽。该法典第328条规定:以保护自己或他人之正当防卫,在现实的、紧迫的情况下实施杀人、伤害及殴打,不构成重罪与轻罪。 正当防卫制度的法理根据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与不法侵害作斗争,其目的是为了中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公民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利免受侵害。 正当防卫是对国家刑罚权的一种补充。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1、发生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例1 】 甲某腰缠数十万元,遭到便衣警察的盘查,误以为遭到抢劫,而拔刀自卫,将警察扎死。请问: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例2 】 钱某隔壁数人准备枪支凶器等预谋到钱某家行凶,钱某获知后持猎枪在家严阵以待。对方知道钱某持枪在家等待,打电话报警,叫来警察。警察持枪着便衣拍打前门,对方数人直奔后门。钱某误以为对方前后夹击,开枪将拍打前门的警察击毙。请问:钱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统称为“防卫的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采取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属于“事先防卫”。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防卫人继续加害的,属于“事后防卫”。 【例1 】 甲某与乙某激烈争吵之后回家。发现乙某肩扛锄头朝自己家方向走来,认为乙某前来打架。便持斧头埋伏在路旁,乙某经过时,突然袭击乙某。请问:甲某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例2 】 甲某在家中遭到乙某持刀行凶的袭击,奋起自卫,在将乙某打倒昏睡于地后,害怕将来遭到乙某报复,然后将乙某用绳子勒死。请问:甲某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例3 】 甲某等人到某歌厅无端遭到乙某等人的殴打,头破血流。甲某随即从自己汽车后备箱中取出双管猎枪一支返回,开枪将乙某右下腹、右大腿处击伤。请分析甲某的行为的性质。 【例4】女司机撞死劫匪案 凌晨5时,一位今年36岁左右姓龙的女司机,在顺德伦教鸡洲某社区自己车库门口开车出来后,被早已埋伏好的三名劫匪抢去1万多元现金。 劫匪得手后迅速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没想到龙女士随即快速启动汽车追上,过程中劫匪一死一伤。请问,女司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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